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津市市司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情况,其他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津市市政府网站和津市市司法局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津市市司法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0736-4213420。
一、概述
(一)工作机构和人员情况:津市市司法局位于津市市津澧大道746号,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装备股、法制宣传股、基层工作股、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社区矫正股,下辖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两个直属机构和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主要担负着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证律师和法律服务管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工作职责。
(二)制度规范建设和落实情况:司法局为培养司法行政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规定了具体的信息数量,要求所有干部、职工按照新的规定,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5条,全文电子化率81%。其中,工作动态17条、通知公告10条、财政信息3条、业务工作88条、政策法规8条、规划计划1条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度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地本单位2018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21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1次,咨询电话接听15次,当面咨询5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地本单位2018年度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情况
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实际支出情况,也未发生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情况。
七、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颁布后,我局十分重视,由分管该项工作的班子成员牵头,相关股室具体负责有关工作,严格执法,并将有关内容及时跟新报道。深入推进法律援助下乡宣传,以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点为单位,开展申请法律援助“一站式”服务,让群众少跑一次路,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优质的法律服务。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因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服务器超负荷运行,2017年下半年到2018年上半年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停止了部分单位网站运行,津市市司法局网站为其中之列。导致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公开方式不够创新。
(二)改进措施:一是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要求,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附件2
2018年度津市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 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单位负责人:龚龙 审核人:杨重遥 填报人:屈晓
联系电话:0736-4213420 填报日期: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