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津市市审计局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津市市政府网站和津市市审计局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津市市审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4222898。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配备了2名工作人员,设立了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开辟了审计信息公开栏目。截至2018年底,津市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和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2018年,津市市审计局狠抓了组织保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局分管办公室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股长任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审计公开工作,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和年度审计结果公开计划,明确责任股室和责任人,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抓落实”,形成了主要领导主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股室落实、监督股室督导的工作体系。狠抓了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管理办法和审计结果公开办法,明确了审计公开的目标、程序、职责和过错责任追究,做到以制度促规范,用制度管事管人。狠抓了督导考核。将审计公开工作纳入局机关绩效管理考核,由局办公室进行定期督导检查,通报督查结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到2018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5条,全文电子化率超过100%
在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政务公开的同时,广泛征求社会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了解群众的需求,努力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完善载体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一是完善载体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政务公开。在局机关显要位置设立政务公示栏,将局机关重点事项进行了全面公开。同时,充分运用局网站、简报、电视、报刊等载体,对机关日常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及时公开,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公开、透明、高效的服务。二是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法制定了审计工作的操作程序,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使审计执法公开、公正、公平。此外,在工作中,我们还特别注重发挥政务公开工作对全局日常工作的督促和促进作用。通过对审计法律法规、廉政纪律、重点项目的审计结果等情况的公开,有力地促进了机关工作的高效、顺利开展。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相关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0次。2018年,公开专栏访问量为7723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工作动态、审计结果公开、通知公告。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8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本单位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2名,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预算2万元,实际支出2万元。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相关的费用支出;没有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费的情况。
七、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1、《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落实情况。2018年8月22日下午,由党组成员欧阳莉主持,全体机关干部集体学习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全文178条)。县审计局机关能严格按有关规定办事,重点是力争建立阳光政府,管住红头文件,在提倡公众参与、拒绝推诿扯皮、推进规范行政、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下功夫,收到了良好效果,年内无行政复议诉讼案例发生便是明证。
2、办事公开情况。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公开行政审批有关事项,如服务项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审批结果等;二是公开方便群众办事的事项,如工作人员的职责、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监督办法等;三是公开上级明确要求公开的内容,如机关专项经费支出情况,审计结果公告等。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在内容的全面性、公开的及时性、渠道的多样性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以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为目标,以部门网站主阵地,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2018年度津市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 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单位负责人:雷志华 审核人:欧阳莉 填报人:马青
联系电话:0736-4222898 填报日期: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