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镇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津市市政府网站和津市市新洲镇政府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津市市新洲镇政府办公室,联系方式:0736-4263352。
一、概述
2018年,我镇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和部署,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工作机构和人员保障、加速推进政务下沉事项落实,规范平台建设,强化政民互动,促进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村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密切干群关系、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就我镇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列入议事日程,镇主要领导多次在班子会上安排部署信息公开工作,严明政府信息公开纪律,研究做好当前信息公开的创新举措。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各类材料的拟定、报批,对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信息公开严格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越级上报,对要求公开的信息,按规定及时有效的公开公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把握中心工作,提升公开质量
围绕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脱贫攻坚、社会安全稳定等中心工作,进一步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公开了河长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安全生产、扶贫等信息。根据条例要求及本镇、本村(社区)信息公开需求,每周上报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同时,定期开展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三)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范围
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了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务公开、业务工作等一级公开目录,重点将方便群众办事的程序、各部门职能职责、政策法规等予以全面公开;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打破空间界限,随时随地让群众接受了解信息;发挥村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的阵地作用,对财务收支、低保评选、月评季奖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方便群众了解和监督;开展宣传月等活动,定期宣传土地、环保、综治、法律等知识信息,配合推进中心工作开展,做到政府信息多形式、立体化、全方位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镇2018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5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一)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新洲镇政府网站主动发布政府信息166条。
(二)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公开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公告公示、工作评比、业务动态等。
(三)通过微信平台及其他网络途径公开信息69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镇未涉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共接受群众咨询1392次,其中在政务服务大厅接待926次,电话咨询278次,当面咨询112次,网上咨询76次。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2605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工作动态、通知公告、领导信息、政策法规、财政信息、业务工作等。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我镇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预算与实际支出情况基本一致,全年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收费。
七、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1、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合法、阳光透明,突出公众参与,力求高效便民。
2、扎实推进政务下沉。全镇11个村(社区)整体推进政务事项下沉工作,通过业务培训、互学互鉴、督查整改等措施有效推进政务事项下沉全覆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让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不足,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量和信息公开覆盖面有待于进一步扩大;二是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管理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二)改进措施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务求实效,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组织学习上级文件,认真清理我镇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二是充分利用好传统和新媒体平台,进一步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激活政民互动;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务村务公开指导和监督,健全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四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按“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政策、法律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外,严格按上级要求进行公开。
2018年度津市市新洲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235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66条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69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5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4人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1人 | |
2.兼职人员数 | 3人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 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单位负责人:王成勇 审核人:叶小军 填报人:刘宏玉
联系电话:4263352 填报日期:2019.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