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4日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津市市药山镇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情况,其他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津市市政府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药山镇党政办,4122168。
一、总体情况
(一)工作机构与人员情况
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主任,3名专干)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委委员、副镇长李曼妮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党政办,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各村(社区)也相应成立了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负总责,两委班子成员为村务公开工作人员。
(二)制度规范建设和落实情况
1.建立政务公开保密审核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2.建立政务公开专人负责制度。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各类材料的拟定、报批、定期在药山镇政府信息网政务公开平台公开镇政府的相关工作录入、汇总工作。
3.健全舆情监测回复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涉及本单位的重要政务舆情、群众关注等热点问题,按程序及时进行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党委副书记为舆情应对主要负责人,所有舆情回复必须经由党委副书记审阅,重大舆情回复由党委书记审阅。今年及时回复办结5件网络舆情。
4.严格管控宣传报道和政务信息。对信息宣传报道进行严格管控把关,定期审查政务网站公开信息、微信干部群和网格群宣传报道,把牢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
(三)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政府网站管理。严格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在已公开的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给予更新,使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工作情况,面向社会主要公开了以下政务信息:
(1)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镇政府机构设置和机关站所线块分工情况;
(2)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情况;
(3)政府工作动态和民生政策;
(4)扶贫项目资金分配安排情况、危改资金拨付情况等相关信息;
(5)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政务的情况。
2.加强政务公开栏建设。全镇现设镇级党务政务公开栏3处、村级党务村务公开栏13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外公开财务信息、法律法规、重大事项等相关内容。
3.提升政务服务能力。配套完善便民服务中心软硬件设施,对窗口服务人员开展政务下沉工作培训,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承接38项政务下沉事项,初步实现“进一扇门,办所有事”的目标。明确政务中心纪律规范,值班制度,推进政务中心有序运转。
(四)主要做法和经验
1.加强信息内容建设。整合网站信息资源,改进政府网站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业务工作、政策法规等信息公开栏目内容,加强药山政府网站与其它政府网站、部门网站以及新闻媒体之间的联动,发挥整体效应。
2.拓宽信息公开载体。一是依托政府网站和“我的常德”APP,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二是充分利用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结合政务下沉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相关民生政策,公开办事程序,便于群众监督;三是结合下村走访调研、开展“创平安、促满意”活动等方式,广泛向群众宣传医保征缴等政策;四是有效发挥广播、政务公开栏、微信网格群等有效媒体的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7 | 16 | 16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414.52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政务公开队伍力量不足。政务信息公开人手配备不足,无法做到业务人员专岗专职,导致业务能力不强,公开工作力量相对薄弱。
2.电子政务推广力度不大。由于宣传推广力度不够,造成群众对电子政务的知晓率不高、了解不足,从而使得网上咨询、查询、办理、审批的事项数量还不多。
3.政府网站作用发挥不够。目前,网站栏目仍较为单一,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与公众的需求存在一定距离,难以吸引广大群众的访问,群众点击率不高。
(二)改进措施
1.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同时要加强组织和经费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人干,充实完善政务公开队伍力量。
2.推广应用电子政务平台。向群众大力推广宣传使用“我的常德”等电子政务服务平台,提高群众知晓率,更大限度的为群众服务,从而提升电子政务咨询、查询、办理、审批事项的数量。
3.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充实公开内容,加强对公众关注度较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注重增强百姓的上网意识和信赖程度,提高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知晓率。通过一些灵活的建设思路和机制保障,进一步提高政府网站使用率、发挥电子政务的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督”平台,向全镇13个村(社区)群众推广使用“三湘e监督”公众号,让群众参与镇村民生、扶贫资金发放等监督;同时组织各村(社区)建立“清风连心桥”微信监督群,定期将村级党务、政务、财务信息推送到微信群内,“钱从哪里来、花到哪里去、干了什么事、效果怎么样、有没有问题”,让群众明明白白。
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答复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