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安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1-01-25 15:20 信息来源: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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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工作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号)和省、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津市市公安局编制。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七个部分。本报告中内容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津市市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424032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津市市公安局持续深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原则,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年来,取得了良好成效,运行更加规范,公开更加透明,范围更加广泛。

(一)组织制度保障情况。为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的透明度,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了津市市公安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尹昌建任副组长,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指挥中心、政工室为成员单位,并明确了具体联络员做好信息上传下达等具体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制度保障,津市市公安局制定了《津市市公安局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津市市公安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津市市公安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津市市公安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等,用机制提升保障力度。

(二)政务服务工作公开情况。公开形式情况。落实“一件事一次办”、“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的要求,津市市公安局主动作为,调研梳理出全部政务服务事项,采取线上线下广泛公开的形式,在“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常德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湖南公安服务平台”等多平台同步线上公开;线下公开采取电子显示屏实时呈现、纸质展板清晰陈列、“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上门宣传等方式,全面体现为民服务的决心。

公开内容情况。对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内容,包括事项办理的对象、所需材料、办结时限、流程等内容清晰、详细的公开,不含糊,不区别对待。落实各级关于政务服务的新改革、新举措,及时调整本局的事项内容。

落实效果情况。津市市公安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打造“无证明城市”的决策部署,站在大局中来谋划推进公安政务服务工作,结合实际,深化改革,大胆创新,匠心打造“六个一”工程,即“一律进驻、一目了然、一窗受理、一章审批、一脸办证、一站办结”,让公安政务服务改革成效能“看得见摸得着”;成立公安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全面进驻公安服务事项,2020年,共办结行政许可1911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津市市公安局继续推进“双微”(微信、微博)新平台的运行,充分发挥其作用,及时发声,回应社会关注,勇立潮头宣传防范电信诈骗等贴近民生的系列短视频,大力宣传津市公安良好形象。2020年津市市公安局累计主动公开信息440条;共回复市民留言90条,回复率100%;共收到来自市长热线、市委网信办等单位交办件22份,其中涉津舆情2份、投诉直通车3件,办理市长信箱交办件19件、红网问政湖南6件,红网百姓呼声2件,全部按时办结;在各类报刊、杂志、外媒网站发表各类信息共900篇,其中,中央级媒体刊登400篇,省级媒体刊登700篇,市级媒体刊登300篇。“津市公安”微信关注人数64000人,较年初增长2.6%,微博关注人数6000人,增长达1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

 -1

 191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2

 -1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91

 -21

 37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津市市公安局主动作为,优化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制定具体的公开内容,保证了公安机关信息公开工作的合法性、有效性和时效性等。但也还存在一定问题,需要进一步改善。

(一)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需进一步加强。今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了重新调整,现领导小组各成员及联络人员需迅速进入角色,加快学习进度,透彻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神,确保不误事、谋创新。

(二)信息公开需进一步规范。严格落实“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将信息公开工作贯穿于公安工作的各个环节,明确“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既要主动回应社会关注,又要严格遵守保密、审核机制,各个环节更加规范。

(三)信息公开责任需进一步明确。加大各警种部门参与的积极性,提高认识,加强培训力度,全警参与。建立政务公开定期更新制度,各警种部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内容,要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国家政策的调整、机构设置的变化、治安形势的发展、警务工作的推进及时进行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津市市公安局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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