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津市市统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津市市政府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津市市统计局办公室,电话:0736-421308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紧密结合统计工作特点,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不断增强统计权力运行透明度,努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公开程序更加规范。充分利用单位门户网站、报刊杂志、统计管理系统、固定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公开载体公开统计工作,发挥各载体的优势,全面、准确、快捷地反映统计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本地本单位2020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在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政务公开的同时,广泛征求社会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了解群众的需求,努力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完善载体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一是完善载体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政务公开。在局机关显要位置设立政务公示栏,将局机关重点事项进行了全面公开。同时,充分运用局网站、简报、电视、报刊等载体,对机关日常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及时公开,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公开、透明、高效的服务。二是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法制定了统计工作的操作程序,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使统计执法公开、公正、公平。此外,在工作中,我们还特别注重发挥政务公开工作对全局日常工作的督促和促进作用。通过对统计法律法规、廉政纪律、重点项目的统计结果等情况的公开,有力地促进了机关工作的高效、顺利开展。全年共公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统计、投资统计、民生专项资金统计、财务收支统计等统计结果10篇。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本单位2020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相关申请。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统计局健全规范了制度,夯实了网络平台基础,加强了政务微信和政府网站信息双矩阵的管理,对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中心工作进行集中推送和主动发声,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不断提升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市长热线电话接听、市长信箱受理、经费预决算公开等制度一应俱全。2020年度市长信箱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接受市民咨询0次。
(五)平台建设情况。我们及时更新责任范围内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坚决避免空白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的出现,提高政府网站服务水平,保障群众通过网络平台获取信息的权力。按照工作要求,做好新媒体的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有序开展。加强政府信息管理,由工作人员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内容更新以及其他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利用信息公告栏及时公布便民信息,加快网上办事和线下办事的融合,提高群众满意率。
(六)监督保障情况。根据《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配备了1名工作人员,设立了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开辟了统计信息公开栏目。截至2020年底,津市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和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2020年,津市市统计局狠抓了组织保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局分管办公室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股长任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统计公开工作,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和年度统计结果公开计划,明确责任股室和责任人,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抓落实”,形成了主要领导主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股室落实、监督股室督导的工作体系。狠抓了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管理办法和统计结果公开办法,明确了统计公开的目标、程序、职责和过错责任追究,做到以制度促规范,用制度管事管人。狠抓了督导考核。将统计公开工作纳入局机关绩效管理考核,由局办公室进行定期督导检查,通报督查结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是:一是信息公开量不够大,覆盖面不够广,还没有满足社会和公众多方面的需求。二是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力度不够。政府信息涉及面广且量大,工作人员变动大,信息公开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认识、运用能力有待提高。2021年,我局将按照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发挥统计部门优势,加大统计分析、专题研究力度,深入解读经济运行中的新特点、新变化、新趋势,充分运用网络媒体和微信等新媒体,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便捷的统计服务;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政务公开的意识,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强化新进业务人员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以政务公开促统计服务精进,以政务公开促统计形象树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