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津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津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通讯地址: 津市市九澧大道第二行政中心九楼; 邮编:415400,联系电话0736-422393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津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政务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坚持政务公开透明、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以及提升机关行政效能的主题,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致力在服务大局中提升实效,在改善民生中担当作为,在推进改革中破解难题,规范、有序的做好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健全机构,强化领导
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各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总揽,分管领导主抓,局办公室牵头,各责任科室配合的工作格局,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二)明确机制,注重实效
制订了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及网站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级管理,严格把关,认真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并做到及时、准确。结合单位实际,抽调懂政策、懂业务的专人负责,对经审核后的公开信息进行录入,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公示。建立健全信息更新和维护制度,全面加强公开信息的监管,适时进行变更、增补、撤销或终止,确保信息及时更新。
(三)抓好日常,加强监督
一是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对凡需通过网络发布的信息一律按照“一事一审”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由相关领导进行审查,审定适合公开的再予发布,确保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二是严格执行上级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和规定,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居民群众的监督评议。三是接受政务公开督察,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开各项行政规章、文件公告以及法规宣传、财务运行等方面的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市人社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行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累计主动公开信息235条,其中部门动态42条,就业创业专题信息27条,社会保险专题信息4条,公示公告108条,招考信息54条。
(一)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人社信息公开主要涉及促进就业、社会保障、职业资格、劳动保障维权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
一是规范性文件公开方面。制定或沿用的规范性文件,全部均在政务网站进行了公开。
二是行政权力公开方面。梳理并公布了人社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2021年市人社局行政许可处理决定数量为9件(包含工伤6件、监察3件),行政处罚事项1件。
三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根据《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规定,全省人社部门执行统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包括劳动能力鉴定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社会保障卡补换卡工本费和考试收费,文件已在政务网站予以公布。
(二)主动公开渠道
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获取公共信息资源,市人社部门不断探索、挖掘主动公开渠道,形成了政务网站、微信、纸质媒体等多层次、全方位的公开网络。
一是政务网站。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设置了“部门动态”“公示公告”“招考信息”“政务服务”等栏目,方便群众查阅信息。
二是业务公众号。利用“津市就业”微信公众号平台大力宣传人社、就业工作,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在社会上取得较好的影响和效果。
三是新闻媒体。通过加强与主流媒体协作,拓宽了人社宣传矩阵,宣传报道有声势、有影响、有位置。2020年-2021年度,市人社局充分利用《中国劳动保障报》宣传阵地,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展现行业风貌,获得新闻宣传工作优秀单位表彰。全年市级合计上稿33篇,包含《中国就业》杂志上稿1篇,红网上稿3篇,新湖南上稿18篇,常德日报上稿4篇,常德文明网上稿6篇,津市政府网上稿12篇,累计完成市委信息和政府约稿报送10次,常德全媒新闻报道1次,各类新闻信息报送百余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工伤)+3(监察)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信息公开的内容与质量需进一步提高;
2.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3.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时效需进一步提速。
(二)改进措施
1.注重政策、文化、业务各方面知识学习。重点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2.加强宣传力度,重视调动全局积极性。加强政务信息公开部门与各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提高依法公开政务信息的工作水平,确保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3.及时更新网上公开信息。对政务信息公开要认真仔细、即时即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扎实推进了政务事项下沉工作,重点对24项事项申请表按照“只做选择题,不做填空题”的标准,大幅度精简了栏目设置,当事人仅需签名即可完成申报。
2.建立了领导体验制度。今年来,局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相继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及社区政务服务窗口实地体验一次办事服务,通过与办事群众的现场交流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谈话沟通,形成建议,不断提升了窗口办事服务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