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其实施细则,按照《湖南省2022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和《湖南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湘政办发〔2022〕16号)文件精神,以创建市级政务公开示范单位为工作目标,以宣传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市委、市政府“蓝天碧水净土”行动等工作为重点,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有力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宇辰任组长,党组成员鲁祖元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督办等日常工作。局领导小组坚持每月研究1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研究内容具体抓好部署落实。
二是压实各级责任。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追究谁”的原则,进一步健全了政务公开责任体系。制定出台了《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各责任股室工作职责、政务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及工作目标要求,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畴,作为股室和个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三是强化保障措施。我局对政务公开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尽力保障。一是安排相关股室工作人员参加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学习中央、省、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结合本部门职责职能,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创造性做好生态环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对政务信息公开经费予以切实保障。三是专门购置一台新电脑,提高配置水平,用于本局政务信息公开的设施设备。
(二)加强制度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及时公开环境质量、行政许可、环境监察执法等群众关注的信息,环境舆情应对制度化、规范化。按要求编制、更新并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服务事项目录及负面清单,使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有目录可查、有程序可依、有清单可用。我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开政务信息,具体来讲,就是把好三个关口。一是把好拟稿关,拟稿股室必须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对公开的内容把好关,负好责,从源头上保证公开信息的质量。二是把好保密关,每篇公开的信息都要填写保密审查表,内容交保密员审查,除涉及国家机密、行政相对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务,全部面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把好审核关,各责任股室编写的政务公开信息需报分管领导审核,重大信息报主要领导审核后上网公示。
(三)完善平台建设
通过拓宽公开渠道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夯实了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一是在津市市政府网站设立生态环境政务公开栏,公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及各职能股室的工作职责,并在股室职责调整后及时进行更新。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公开环境质量、行政许可、环境监察执法等各类信息,实时发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每月公开全市大气、水环境质量信息。加大了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2022年我局公开栏没有因“四不”等问题被通报批评的情况。三是多渠道回应社会关切。按要求对群众提交的环境诉求及依申请公开件做到了及时、规范回应。四是优化政务服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置了生态环境政务服务窗口,印制了《环保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及各项审批服务事项明白纸,简化程序,方便群众。政务服务办事项目已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办理,业务办理未出现“二次录入”,未发生行政过错在电子监察系统产生红、黄牌的情况。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务信息近683余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通过12369环保热线、常德市市长热线、津市市市长热线等渠道共接收投诉60件,主要涉及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扰民、畜禽养殖污染等,全部有效处置并积极反馈。
1.环境质量信息发布情况。我局每日实时向社会发布市城区环境监测站点的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首要污染物等空气质量信息。截止2022年底,发布津市市环境质量月报12期。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情况。在市政府网站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进行公开,做到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2022年,公开环评审批公示43件。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度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受理1件政府信息依公开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22年度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共接受市民咨询(不含信访举报)388次,其中窗口咨询约245次,咨询电话接听78次,当面咨询65次。
(七)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我局2022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
(八)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1.我局共有政务公开工作人员1人。
2.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共支出28万元。
3.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8.94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信息更新每天都在发生,涉及面广,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完全满足公众需要、避免差错很不容易,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等问题时有发生。二是公众参与不够广泛。没有组织和邀请有关专家、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监督信息公开,社会对环境信息的关注反馈表现不够积极主动。三是信息公开宣传氛围不够浓厚。环保信息公开宣传工作力度有待加强,特色不够明显,缺乏应有的深度和广度,总体影响力偏弱。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畅通内部信息渠道,在提高宣传稿件数量的基础上,抓好稿件质量,力争先进。
2.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及媒体互动,及时推介生态环境工作举措、工作经验、工作成果、工作创新、工作典型等,扩大生态环境工作的影响力。
3.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使信息公开更全面、更规范。
4.加强与生态环境社团组织和社会公众的联系,征求他们对信息公开的意见,邀请他们监督信息公开的各个方面内容,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5. 以创建全市政务公开示范单位为目标,积极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公开的亮点和特色,使政务信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要,更好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将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更加积极主动、严谨细致地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我局政务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