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工作报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21〕30号)和省、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及相关工作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津市市人民政府网站门户(http://www.jinshishi.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津市市汪家桥街道银苑路2号;邮编:415400;电话:0736-421195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市场监管局网站为主阵地,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为重点,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层次,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二层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日常工作。二是年初制订了2022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目标和要求,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局各股所队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围绕商事制度改革这一主线,创建优质营商环境。
商事制度改革事关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质量和前景,切实抓好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才能让我市的营商环境更优良、市场环境更有序、产业基础更夯实、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更强,强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市场主体培育。成立工作专班,细化任务,制定9大行业主管部门与9个镇街结对联系机制,目前,津市净增市场主体4539户,完成率为98.67%,其中企业1124户,完成率为74.19%;完成“个转企”94户。联合税务及各镇街下沉至各村、社区,进行联合走访服务活动,引导扶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目前,我市实有企业占市场主体总量比例为21.04%,法人企业总量占企业总量比例为41.48%,新增涉税企业占比为48.31%。二是强化企业监管。落实企业年报公示工作,2021年度我市需年报企业2973户,企业年报率93.74%,农专年报率99.22%,个体年报率98.55%。依法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企业11户。三是强化信用监管。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编制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并开展了检查。根据政府要求,除大数据检测、上级交办和投诉举报的检查外,其他涉及园区企业的检查,均要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各部门联合检查。在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各成员单位已实现全覆盖。我市共录入检查执法人员471名,检查对象27926个,制定和接收检查任务107项,已完成检查107项,结果公示率100%。
(二)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高线,助推企业提档升级。
培育质量提升企业标杆,加快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加大商标、地理标志等品牌培育力度。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开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共检查计量器具400余台件。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对我市73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体营业户的1656台(件)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开展津市市知识产权强县复核工作,8月顺利通过省级验收;组织全市10家企业,参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小型沙龙,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8笔,共计4640万元。2022年津市市共授权发明专利47件。
(三)围绕“三大安全”这一底线,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严守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三大安全底线,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完善“防险”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一是打好食药监管“安全牌”。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组织召开了工作部署会及调度会,建立了智慧监管平台。做好食品抽检工作,共开展食品快检共297批次,监督抽检1041批次,食品委托检验300批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守、查、保”专项行动,目前,津市现有获证主体3069户,其中生产企业(含小作坊)64户,销售经营单位1476户,餐饮经营单位883户,小餐饮646户,累计监督检查户次4146次,检查覆盖率100%,任务完成率102.45%,完成问题整改户171户,整改完成率100%。开展药品安全、疫苗流通环节质量等专项检查,全年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290家次,使用单位30家次,责令整改45家;强化药械化安全宣传,开展药品科普宣传周、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等活动,提高群众药械化安全意识。二是打好产、商品质量安全“覆盖牌”。全年开展烟花爆竹、塑料制品等各项专项整治。对复合肥料、成品油等产品进行抽检,共计约68批次产品。全年下达责令整改书7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5户,共办理质量案件11起。三是打好特种设备安全“防护牌”。开展日常(专项)监督检查4000余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7份,排除各类安全隐患20余处,查封不合格电梯9台,查封不合格起重机械2台,立案3起,处罚9万元。配合省特检院常德分院对70余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700余台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全市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达100%。落实安全生产“七进”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张。
(四)围绕规范市场秩序这一防线,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坚持监管、执法、维权相统,勇于亮剑,牢固树立强化执法办案的鲜明导向,充分彰显市场监管执法主力军作用。认真开展执法办案工作。全局共办结各类案件153件,罚没款入库近259.89万元。同时,积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的沟通与联系,做好刑行衔接,移送公安案件1起。认真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共促消费公平2022,我们在行动”等系列宣传活动,张贴海报300份,发放“一法一条例”800册;8家门店6家企事业单位分别被评为“优质服务单位(门店)”。开展消费体验活动,省市领导、各区县市消费代表、新闻媒体等153人现场观摩了解食盐自动化生产设备、食盐产品质量检测等流程。受理投诉688件,办结680件,办结率98.8%,为消费者挽回损失48.58余元。
(五)围绕疫情防控这一要务,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对标对表上级有关疫情防控政策文件精神,以最高标准、最严措施、最硬担当做好我市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紧急召开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成立6个巡查组。联合商务、市场服务中心、城管成立市场管控组,并在各局抽调2人组建2个督导组,落实市场主体疫情防控措施。二是落实工作举措。强化药品监管,提升监测水平。发挥药店“哨点”监测作用,协助药房防疫物资运输车办理车辆通行证,以保障防疫物资的及时配送和充足储备;强化价格监管,严守市场稳定。向市场经营者发放《市场主体疫情防控法律法规须知》、《严控价格违法告知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强化场所监管,落实联防联控。累计开展重点场所检查325次,发现共性问题37个,均现场交办、限时整改。三是注重舆论宣传。集合局9张执法车辆,形成20米长的宣传车队,利用大喇叭循环广播戴好口罩、测量体温、扫场所码等疫情防控知识、政策。运用“12315”、“津市市场监管”公众号及时受理舆情反映和投诉举报,对各类投诉举报第一时间登记、分流、督办,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六)围绕单位队伍建设这一抓手,当好廉洁排头兵。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清廉机关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以打造学习型、务实型、高效型、清廉型“四型”模范机关为抓手,推动清廉思想、清廉组织、清廉作风在机关落细落实。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开展“三会一课”,严格按要求开展集中学习交流和主题党日活动12次。二是紧抓基层效能建设。完成四个所办公环境改造,组织开展清明、中秋、七夕等传统节日文体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精神生活;积极运营“津市市场监管”公众号,架构联系群众的“微桥梁”。三是坚持选人用人导向。组织青年干部每月定期开设青年干部分享会,最大限度激发全局干部干事活力。
(七)回应解读情况。
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至目前止,共受理消费投诉举报635件,其中12315平台131件,ODR平台15件,办结率为100%,市长热线转办234件,红网转办5件,来函举报投诉58件,来人来电投诉举报、咨询192件,处理率为100%,所有来电来信来访均在规定时间内回复;202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3条,政务微信订阅数2251个,发布信息59条,网站访问量超过78万次,阅读量平均每天超过140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5 | 0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91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68 | ||
行政强制 | 115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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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主动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政策宣传力度还不够等。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府公开工作流程,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切实深化政府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