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津市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3-01-28 14:45 信息来源:交通运输局
字号:【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津市市交通运输局编制。本年报由概述,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管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联系:

地址:津市市交通运输局

邮编:415400

电话:0736---4222803

电子邮箱:jssjtys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津市市交通运输局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湖南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14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常德市委市政府、津市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以政务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准确的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交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情况。一是招标投标公开。2022年,完成了农村公路(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等项目施工招标活动。以上招标活动的相关信息(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等)已按有关规定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了公示。二是干线公路设计企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公开。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对全市交通工程施工单位企业2022年度年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待上级审核完成后在上级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2.“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今年来我们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狠抓推动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全面完成了上级各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全年共完成政务服务事项68件(含一体化平台办件数和线下办理服务事项),办结率达100%,并完成了在市一体化平台的数据汇聚,入驻市一体化平台事项在平台的办理率达100%,网上办理率、“好差评”主动评价率全面完成任务;电子证照的制作全面完成。一是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承接、取消、下放工作。2021年,我局承接了省交通厅直接下放的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承接事项均制定了许可流程并对外公告。自2020年以来连续两年,分别向津市高新区放权赋权2项;办理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25次,惠及经营业户40余家,既提高了办事效率,又有效实现了审批工作“就近办”。二是持续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落实“照后减证”工作。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5号)文件精神,将我局涉及的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改革方式,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统计数据报送情况。一是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情况。2022年,省级对我局民生实事考核2项,为农村公路安防设施建设与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建设。省交通运输厅考核我市建设农村公路安防设施11公里,涉及新洲镇2条线路、毛里湖镇5条线路、药山镇4条线路、襄阳街街道1条线路,施工内容为完成安全隐患路段设置波形钢护栏设置,项目于10月12日开工,至2022年11月底,已全部安装完成。考核我市农村公路(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新村与撤并村间便捷连通路)提质改造25公里,涉及药山镇3条线路、毛里湖镇2条线路、白衣镇2条、新洲镇1条、嘉山街道1条和金鱼岭街道1条线路,项目于2022年10月低开工,目前主体工程建设已完成。二是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共承办建议、提案21件,其中人大建议13件(主办9件、协办4件),政协提案8件(其中主办6件、协办2件)。内容涉及到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农村公路建设、水运建设等方面,这充分反映了人大政协代表委员、社会各界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通过我局上下共同努力,所承办的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办复率、见面率、满意率均达到了100%。所有建议提案主办件回复意见均在市政协门户网站全文公开;三是回应解读情况。2022年副局长孟祥云参加市长热线接话接访活动1次,受理网上市民留言15条,市长热线交办318件,群众来访2批5人次,所有来电来信来访事项均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

 0

2.重复申请

00000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

 0

3.其他

000000

 0

(七)总计

00000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社会宣传力度不足,宣传方式手段单一。要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信息的知晓率,让更多的群众知晓政务信息,从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2、单位缺少政务信息的管理与维护的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政务公开工作方面还存在不足,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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