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林业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按权限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上级委托市或由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按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各类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措施办法,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4、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二)机构设置
津市市林业局内设机构包括:内设股室8个(含1个副科级单位),分别为:办公室、造林股、资源林政股、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保护处、计财股、林长办、防火办。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19人,实有人数29人,其中包括:借调人员2人,临聘人员8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1、林业局部门本级;2、津市市林业综合执法大队;3、津市市林权管理服务中心;4、津市市澧水河口毛里湖湿地保护管理处;5、津市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6、林长制事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404.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6.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8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877.91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21.42万元,主要原因是国储林项目、林道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404.6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16万元,农林水支出2,340.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63万元,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21.42万元,主要原因是国储林项目、林道项目资金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324.62万元,其中:
1、213(类)02(款)01(项)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252.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10.86%。
2、213(类)02(款)05(项)森林资源培育,年初预算为9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39.15%。
3、213(类)02(款)09(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年初预算为97.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4.21%。
4、213(类)02(款)11(项)动植物保护,年初预算为1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5.16%。
5、213(类)02(款)34(项)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年初预算为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2.15%。
6、213(类)02(款)99(项)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年初预算为8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35.7%。
7、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1.01%。
8、208(类)99(款)99(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0.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0.04%。
9、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17.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0.74%。
10、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22.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0.97%。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94.7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029.91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方面;森林资源培育支出910万元,主要用于造林补助、森林抚育等方面;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97.91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林、三山保护资金等方面;动植物保护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动植物保护等方面;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830万元,主要用于油茶项目等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23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预算。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8.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56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26.28%,主要是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减少27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3年度无会议费预算支出;培训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3年度无培训费预算支出;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2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62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其中: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404.62万元,基本支出294.71万元,单位项目支出2,109.91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