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津市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23年度预算绩效管理目标任务的通知

2023-03-21 10:28 信息来源:津市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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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效能,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开展2023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管理范围

全市各预算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

二、主要内容及时间要求

(一)实施绩效目标管理(2-3月)

对2023年市本级所有专项和各预算单位整体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1)单位自行申报。各预算单位于2月20日前向财政部门主管业务股室和绩效监督股报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电子文档。

(2)财政组织审核。3月底前财政组织相关单位、归口业务股室和第三方机构完成审核。各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提交审核合格的绩效目标表纸质文档。

(二)进行绩效运行监控(9-10月)

对2023年度项目资金开展运行监控,按照“谁支出,谁负责”原则,由各项目单位实行日常监控,分别于9月5日前将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相关佐证材料交市财政局归口业务股室。市财政局选取其中10个项目开展重点监控,并形成绩效运行监控报告。

(三)组织实施绩效评价(3-10月)

1.单位自评。所有单位对2022年资金支出进行绩效自评,于3月31日前向财政局主管业务股室和绩效评价股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

2.部门评价。各部门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对本部门2022年的项目资金支出开展绩效评价,于8月前向财政报送部门绩效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

3.财政评价。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于4月份开始对市人社局等4家单位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等11个专项支出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四)绩效管理结果应用(10-12月)

1.绩效评价反馈问题整改。对运行监控和评价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相关单位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2.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把运行监控和评价结果充分运用到预算编制和政策调整环节,以绩效为导向奖优罚劣,资金使用效益高的优先保障,使用效益低的减少资金或整合项目、取消安排等。

3.绩效管理信息公开。12月底前,市财政局将所有第三方机构提交的评价报告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各部门、各单位将绩效目标和自评报告在政府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开展事前评估(10-11月)

选取1-3个2023-2024年拟新增政策或重大项目开展事前评估。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考核,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工作任务,按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二)落实责任。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原则,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组织自评自查,加强内部程序审核,对报送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积极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做好绩效评价的协同配合,在绩效目标申报、运行监控、单位自评等工作中给予大力支持。

 

津市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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