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人社发〔2022〕14号
津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一次性转移就业交通补助暂行办法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关于印发《2022年度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明确帮扶对象
帮扶对象范围为:全市在外务工的所有脱贫户、监测户。
二、明确工作目标
为帮助已就业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确保在外务工人员应补尽补,不漏一人。
三、核定基础数据
市人社部门根据市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转移就业情况,进一步核实信息准确性,镇、街要根据核实的信息及时建立台账。
四、补贴标准
务工信息核实后分别按照跨省、跨县就业给予400元、200元的补贴标准发放。
五、补贴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可从中央、省、市、县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中解决一部分,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六、发放途径
由市财政统一打卡发放,乡镇政府将发放台账汇总后报市人社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
七、补贴流程
(一)申报程序:对乡村振兴提供的就业信息镇、街进一步进行核实汇总;各村(社区)对本辖区外出务工人员摸底汇总填写外出务工花名册,(附件1)报劳动保障站进行复审,市人社局对复审结果进行书面审查、终审。终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3天,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二)申报表格
1.《2022年脱贫户、监测户转移就业交通费申领花名册》
2.《津市市脱贫人口交通补贴申请表》
3.《转移就业交通补助汇总申报表》
津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