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人社发〔2022〕13号
关于脱贫劳动力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津市市脱贫劳动力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一、岗位设置
1.设置目的:切实发挥好公益性岗位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作用,以岗位促就业,以就业促增收,以增收促脱贫。
2.设置原则: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原则,在镇(街道)、村(社区)开发非全日制保洁员、护林员、巡河员、维管员等公益性就业岗位。
3.目标任务:力争在去年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基础上增加20%,用于脱贫户、边缘户和监测户就业,妥善处理因新冠肺炎疫情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就业问题。
二、报名条件
招收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劳动力,重点安置零就业贫困家庭劳动力,年龄偏大、能力偏弱的特困劳动力,要求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要求: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能从事一定程度的体力劳动;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原则:公益性岗位严格按照“按需设岗、以岗定员、总量控制、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申报程序:全市对公益性岗位进行摸底汇总;各镇、街道对本辖区有意向参加公益性岗位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摸底汇总,经村(社区)初审,报劳动保障站进行复审,市人社局对复审结果进行书面审查、终审。终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3天,无异议后,方可录用。
(三)用人单位提供资料
1.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上岗人员花名册;
4.用人单位与岗位补贴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5.用人单位缴纳当年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四、岗位待遇
(一)补贴标准:690元/月/人。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协议期限一般为1年。
五、监督管理
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开发、谁管理”的工作机制。镇(街道)、村(社区)作为本次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应承担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人员就业协议的签订、日常考核管理等工作,均需制定本单位《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一)实行岗位实名制管理
镇(街道)、村(社区)要将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全部登记造册,动态掌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增减变动和岗位补贴发放情况。
(二)完善公示公告制度
镇(街道)、村(社区)等用人单位,设立户外固定公示栏,将本镇(街)、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岗位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告。
(三)健全解聘退出机制
贫困劳动力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就业协议,及时报市人社局备案,停止发放岗位补贴:
1.年龄不符规定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在公益性岗位就业期间,又在其他单位充分就业,无法正常履行公益性岗位职责的,随时发现,随时辞退;
7.其他不宜继续留岗工作的。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上级业务部门政策有变动,按已更新政策规定执行。
津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