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祖俊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的建议》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同意,本建议由市民政局具体承办,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特困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共1304人,其中城市特困312人,农村特困992人。目前,我市城市特困标准救助水平10140元/年,农村特困标准救助水平6504元/年,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6216元/年(全失能),半护理3108元/年(半失能),2022年,对特困供养人员共发放救助资金约1140.8万元,其中生活救助资金949万元,购买住院照料护理保险40.68万元(失能的特困对象护理费200元/天,半失能的特困对象护理费120元/天)、春节慰问资金49.11万元、购置防寒服62.49万元。
二、主要问题
2021年9月,省医疗保障局出台新的医疗保障政策,特困对象住院医疗报销额度由100%降为90%,特困对象需自付10%的医疗费用,部分特困供养对象自付金额自几百元到上万元不等,现需要特困对象户口所在社区(村)垫付,按照原医疗政策,对于特困供养对象医疗费用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全部由市民政局兜底。
三、职能划转情况
2019年,国家进行了机构改革,市民政局救助的两项职能(大病医疗救助和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中的大病医疗救助职能划至医疗保障局。
根据《湖南省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办法》,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股职能是对特困供养对象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的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含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办理丧葬事宜等内容,主要是解决低保户、特困对象及低收入群体生活困难问题(吃饭、穿衣),没有解决医疗保障的职能。
四、调查处理情况
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2021〕25号)文件精神,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医疗保障政策如下: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实事无人抚养儿童为一类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
2.参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一类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3.住院医疗救助。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发生属于医疗救助政策支付范围内,达到救助标准以上、10万元以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90%比例给予救助。
4.门诊医疗救助。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的特困供养人员,按照医保部门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范围实行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8000元,年度限额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90%比例给予救助;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医疗特困供养对象,按照相应类别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标准执行,纳入住院医疗救助年度限额范围。
5.再救助制度。特困对象在一个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互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累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再救助起付线以后(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2023年度起付线为6500元),予以全额救助。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优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有效提升特困人员平均基本生活,切实缓解特困人员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的负担。
1.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市民政局在一个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互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救助后,对因病导致生活困难的特困对象,给予一次性的临时生活救助(具体救助的金额以“生活困难程度”及“自付费用”为参考)。
2.提高生活保障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9360元/年提高到1014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6240元/年提高到6504元/年。对全市所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实行了电、水、收视费配套优惠,城乡低保户、特困户每月免费提供照明用电10度,月水费减免5吨/户,月收视费减免16.5元/户。
3.扩大慰问走访范围。每年,市级领导分组上门走访慰问的城乡重点特困人员及福利机构由市民政局具体组织落实,每年对全市所有的特困户进行慰问,发放慰问金、慰问物资、棉衣,投入资金约140万元。今年,市民政局将继续开展对特困对象的“关心关爱”活动,帮助有特殊困难的特困对象渡过难关。
4.建立日常照料机制。从2021年开始,我市以三洲驿办事处、汪家桥办事处、襄阳街办事处、金鱼岭办事处、嘉山办事处、毛里湖镇为试点,通过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三个辖区的特困对象、低保户、重病户及重残户中的失能、半失能对象共70多人,每月上门四次提供卫生清理、更换小电器(灯泡、水龙头)、理发、代购生活日用品等服务。2023年,市民政局将继续推行该项服务工作,让特困对象真正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提出好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便我们今后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津市市民政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