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津市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回复

2023-07-10 09:14 信息来源: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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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刘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基层卫生院医改的建议》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报人大津市市委员会同意,本建议由津市市卫生健康局具体承办,现回复如下:

1.关于基层卫生院医改。2020年7月两办下发了《津市市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组建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及配套措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带领卫生、医保等部门负责人赴福建三明市、省内平江县学习,进一步明确了医改的思路。组建了一个由人民医院牵头的紧密型医共体(名称为津市市总医院),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为成员单位,建立非竞争性的互补关系,避免重复建设和投入,总医院南院区(人民医院)北院区(原中医医院)根据差异化发展需求,明确临床专科发展方向。实行各医疗卫生单位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保持不变、承担基本医疗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和任务保持不变、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持不变。现阶段正在完善材料、广泛征求意见,下一步将提请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

2.关于医疗技术人才培养。以医共体为抓手,以市人民医院为龙头,推动骨干医疗力量下沉基层,通过技术交流、人才培训、业务指导等方式促进优质资源纵向流动;继续基层卫生人员服务能力在线学习、考试,进一步提高临床理论知识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能力;今年拟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培训班,以市中医医院中医培训基地,对全市基层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中医药和适宜技术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3.关于基本药物工作。基本药物制度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国家医药卫生政策。合理确定基本药物品种目录,完善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使用、定价、报销等政策,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2022年下达我市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共计246.5万元(其中:乡镇:171.2万,村卫生室75.3万),所有资金全额落实到位,严格按上级文件规定专项专用,未将补助资金挪作他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助资金按照“机构人员编制数4+药品采购3+年度绩效考核3”的比例核算拨付。村卫生室按“药品采购+服务人口+绩效考核”的方式核算拨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通过电视台、印发宣传品、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普及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提高居民对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的正确认识,要求各医疗机构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努力提高百姓对基本药物政策的认知程度。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好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便我们今后的工作中改进和提高。

 

  

津市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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