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津市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7号提案的回复

2023-07-10 09:28 信息来源: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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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红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建设公共场所母婴室的建议》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经政协津市市委员会同意,提案由津市市卫生健康局具体承办,现回复如下:

在公共场所设立母婴设施,是完善“全面三孩”政策的配套措施、切实保障母婴权益、提升公共服务人性化水平的迫切需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19年4月5日,我市7部门联合出台了《津市市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发〔2019〕8号),明确了工作目标、建设任务和工作步骤,为建设母婴设施置了基本配置和选配配置,对相关标准进行了规范。文件下发后,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全市各部门按照“谁管理、谁建设”的原则,先后在津市欣运汽车站(候车楼一楼)、人民医院(门诊一楼妇产科门诊)、中医院(门诊二楼)、妇幼保健院(儿保中心)、金鱼岭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住院部三楼)、城隍庙社区(一楼)、澹津公园(值班楼一楼)等公共场所因地制宜地设立了母婴室,已完全投入使用。

关于“结合部分公共厕所改造升级工作,将现有部分公共卫生间进行改造升级,增设母婴室”建议,我市2021年和2022年,先后对后湖公园兰津广场公厕、湘澧盐矿化工厂公厕进行升级改造,增设了母婴设施并投入了使用。

目前,我市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的母婴室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然存在数量不足、配置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今后将建立健全母婴便民设施日常管理维护长效机制,落实管理责任主体,完善日常服务管理制度,确保母婴便民设施整洁卫生、功能正常,将母婴室建设成为孕期和哺乳期母亲安全、舒适、卫生的私密空间,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好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便我们今后的工作中改进和提高。

 

 

 

津市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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