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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民政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回复

2023-06-12 09:46 信息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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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失能老人关爱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经政协津市市委员会同意,本提案由津市市民政局具体承办,现回复如下:

根据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我国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已迫在眉睫。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剧,我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为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特别是高龄化,更好的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和服务需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以标准化管理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机构共18家,公办4家、公建民营4家,民办10家,共有床位2085张。全市77个社区建成64个养老服务设施点,为全面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2022年汪家桥街道新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已正式启用,辐射周边社区老年居民,开展日常休闲娱乐、棋牌、健身、阅读、休息、心理咨询等活动,2023年3月开放社区长者食堂,提供助餐、送餐服务。同时,引进第三方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助行、助医、助浴等服务,真正建立养老15分钟服务圈。2022年6月,津市市养老服务中心启动全面提质改造,完成四合院消防设施改造和对168间房间进行适老化改造,增设了暖夕楼失能照护专区,新增护理床位120张。预计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通过津市市养老服务中心提质改造提升了养老机构的专业照护能力,扩容了养老照护体量,能够真正满足老年人的需要,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二、全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

(一)建立我市居家上门服务试点。2021年,市民政部门制定《津市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在三洲驿街道、汪家桥街道、毛里湖镇启动了购买养老机构提供城乡居家养老延伸服务试点,以津市市养老服务中心、毛里湖康养中心为依托,带动城区和毛里湖镇对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约60人开展居家养老购买服务,每人每月提供4次上门服务,每人每年1440元的购买服务标准。

(二)推进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2022年11

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提请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津市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在2023年6月底,为全市年满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完成450户家庭养老床位改造、信息化建设和900人次(每人30次算1人次)居家上门服务,项目资金由中央福彩公益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解决。目前,450户家庭养老床位改造已验收竣工359户,预计2023年6月底全部完工;居家上门服务已开展18950人次,预计2023年6月底按期完成。

(三)建设养老信息平台,以智能化服务模式推进全域养老服务提质。通过此次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助推我市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一是全面摸清我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底数,建立津市市老年人信息数据库。掌握我市6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空巢(留守)老人、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分布情况及老年人身体状况、经济来源、养老服务需求等基本信息。二是通过对服务对象的能力评估为老年人制定照护需求计划清单,配置相应的信息化产品,联通养老服务平台,做到实时监测,提供7*24小时预警服务。

(四)建立社会公益化服务体系,培育本土养老服务品牌。一是培养本土养老服务队伍。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居家上门护理、智能信息化等业务培训,提升养老服务机构业务能力,进一步促进稳岗就业。二是加强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每年组织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到目前为止增加近百名居家上门服务护理员上岗就业,截至2023年5月底共培训了216名护理员,实现了护理员培训全覆盖。

三、发动社会组织推动志愿者为老服务

(一)完善社工队伍建设,吸纳养老从业人才。市民政局在招聘社会工作人员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招录有养老护理员持证、老年人能力评估证等社会工作者。鼓励毕业大学生参加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建立养老护理员及管理人才储备库,在提升养老护理人员专业技能的同时将养老护理人员年龄逐年降低,以适应养老护理事业的持续发展。

(二)发掘老年人的潜力,推动互助养老。在城乡社区养老设施运营中,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的作用,通过老年协会这一群众自治组织管理社区养老设施资产的使用和维护,组织老年人活动,并维持运营秩序。

(三)探索“三社联动”,推广先进经验。一是通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的结合,夯实社会基础平台,强化社会组织载体,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充分发挥社会志愿者的热情,实现“三社联动”为老服务工作。重点围绕老年人,特别是为留守、空巢、失独、病残、失能、高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精神慰藉、情绪疏导、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社会参与等服务。二是发挥退休老年人志愿者的作用,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激励老年人老有所为、退而不休、发挥余热,真正实现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自2017年以来,我市根据常德市级关于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对象的政策落实各项补贴发放。

(一)针对分散特困对象由政府财政补贴发放基本生活补贴,保障吃、住、医、葬等相关费用;

(二)针对集中供养的失能、半失能特困对象,依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标准按全护理6000元/年、半护理3000元/年、全自理1550元/年发放护理补贴;

(三)对特困供养对象提供住院护理补贴保险,按失能200元/天,半失能150元/天,全年不超过60天的标准;

(四)按照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全市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和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标准统一由2022年的75元/月·人提高到80元/月·人;

(五)对部分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对象入住的养老机构按失能、半失能或自理等级给予1000元、600元、200元每月的机构护理补贴;

(六)通过政府购买和养老机构承担共同为养老机构入住老人购买意外保险,每年约11万元左右。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制定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根据省、市推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津市养老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我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二)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通过老年人能力评估科学确定老年人能力等级,作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接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等依据。

(三)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探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照护服务体系,扩大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有效供给,释放养老服务消费潜力,持续改善养老服务质量,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好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便我们今后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津市市民政局

2022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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