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叶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零售药店“三虚”、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经政协津市市委员会同意,本提案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承办,现回复如下:
一、我市药品经营企业监管基本情况
津市市共有药品经营企业77家,医疗器械器械经营企业96家。药械日常监管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保化股承担,有执法人员3人;药械稽查办案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执法中队承担,有执法人员3人。
(一)加强药械安全监管,整顿和规范药械市场。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规范药品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情况和案件处罚情况在“政务公开两化平台”、“信用常德”等端口进行公示,有效保障辖区内民众用药、用械安全。今年以来该局主要开展了精麻药品专项整治、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防疫用医疗器械专项整治等。目前共检查药店165家次。对各零售药店药品的供货方资质、药品储存销售、特殊药品登记、药师在岗情况等严格开展检查,其中药师不在岗销售药品2家,处方药未完全凭处方销售5家,特殊药品销售登记不全5家。现场责令整改12家。发现处方药违法发布广告2起,均已立案查处。
(二)巩固和提高药房GSP认证成果,增强药品经营企业诚信守法意识。为提高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切实加强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跟踪检查力度,该局结合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的实际,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执法人员对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进行全面的GSP检查。同时该局将每家药房的药师登记在册,建立了完整的药学技术人员台账,结合“湖南省行政审批系统”中执业药师的注册情况,在GSP认证检查中针对药店存在的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执业药师虚挂等实际问题,提出监管建议让各药店进行整改,给予整改期限后进行复查。符合要求的企业准予许可发证。
(三)开展企业法律法规安全培训,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根据药品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宣传《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先后组织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共计100余人参加。现场就药械经营过程中常见问题进行解答。有效提高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法律意识和主体责任。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持续整治药械市场秩序。后期该局将结合上级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药械流通秩序的整治力度,深入实施药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药房处方药销售是否真实开展互联网问诊进行监督检查,对前期发现问题的企业开展跟踪检查。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一是利用现场培训、“津市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及责任意识;二是结合医疗器械宣传周、药品安全月等宣传活动,加大对广大群众合理用药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您能一如既往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市场监管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