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津市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3月3日至4月7日,对津市市农机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农机中心)2020年至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市农机中心是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农机科教质量监督管理股2个股室,下设农机安全监理所与农机培训服务中心两个直属二级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的农机新机具、新科技的引进与推广,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测、监督、认证等综合服务以及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等工作。截至2022年12月底,实有在职在编14人,临聘5人,退休6人。
2020至202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含农机报废补贴)共兑付资金1948.94万元,补贴机具1157台,受益户数596户。
审计结果表明,市农机中心基本遵照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并出台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工作运行内部控制制度等,内控制度基本完善。但本次审计发现单位还存在农机具核验不及时、未按规定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农机报废纸质档案资料不完善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农机具核验不及时。
农机购置补贴台账显示,2021至2022年农机具核验申请共458台,超过15天核验的机具347台,超期限核机占比75.76%。
(二)未按规定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
审计核实,市农机中心未按规定在门户网站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仅在单位公告栏公示了结算明细。
(三)农机报废纸质档案资料不完善。
审计抽查农机报废补贴业务档案40份,发现40份业务档案均无机主与废旧农机的合影,农机报废纸质档案资料不完善。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津市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于市农机中心存在的农机具核验不及时、未按规定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农机报废纸质档案资料不完善等问题,责成其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农机具进行核验、按规定在门户网站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加强农机报废监管,完善农机报废档案,并正在组织进行整改。
津市市审计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