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津市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11月7日至12月9日,对津市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环卫处)2019至2021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是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二级机构,是财政差额拨款的单位。主要负责全市城区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中转站、公厕管理等环卫作业工作监管考核;负责城乡生活垃圾的转运和焚烧处理工作等。单位内设综合办、城区环卫市场化考评办、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办等6个办公室。2021年末在职人数36人。
2019至2021年度,市环卫处账面收入总额10988.80万元,账面支出总额11015.07万元,三年收支结余-26.27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市环卫处账面资产总计1667.80万元,账面负债总计251.92万元,净资产总计1415.88万元。
2019年至2021年,市环卫处“四费”支出合计9.95万元,其中:差旅费9.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和公务接待费为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
2019年至2021年,市环卫处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较好,往来款简单,收支平衡,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指标有一定的结余,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固定资产处置按程序报批,重大经济事项进行了政府采购,但也还存在内部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欠规范的现象。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不合规。
(三)环卫处对清扫保洁市场聘请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
(四)超范围列支。
(五)违规列支车辆维修费、保险费。
(六)以要件不齐的票据列支。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津市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市环卫处予以整改,截止审计结果公告之日,此次审计查出的问题,市环卫处已整改完毕。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