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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发改局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回复

2023-06-09 09:58 信息来源: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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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洪斌、李军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生食堂餐费标准的建议》已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同意,本建议由市发改局具体承办,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明确中小学伙食费。学校应根据带量营养食谱,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学生食堂供餐价格,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学校学生食堂要建立专户专账、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分月定期公布学生伙食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由此,中小学伙食费管理职能调整为学校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学生食堂供餐价格,同时市教育局作为学校的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市发改局不再对中小学生伙食费定价。同时,在收到人大建议后,市发改局与市教育局对接了解到,从2023年春季开学后,全市中小学校餐费标准已提高到每日20元,保证了中小学生一日三餐的伙食质量和食堂正常运转。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提出好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进和提高。

 

 

津市市发改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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