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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回复

2023-07-27 10:14 信息来源: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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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雪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医疗服务保障的建议》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同意,本建议由津市市医疗保障局具体承办,现回复如下:

一、我市基层医疗服务现状

(一)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基本情况。村卫生室自愿申报定点,经镇卫生院、市医保局审批后,纳入市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我市医保定点村卫生室共有39家,全部纳入所属镇卫生院进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负责进行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各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的医保报销费用审核拨付、药品配送。

(二)药品配备情况。按照政策规定,镇卫生院使用的药品必须全部采用基本药物,村卫生室药品由镇卫生院根据情况进行分配。2021年开始施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省药品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全市16家公立医疗机构的带量采购药品货款全部纳入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有效提高了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三)存在的问题。一是由于镇卫生院的医疗水平有限,存在药品采购数量少、品种相对单一的情况,村卫生室的药品配备也因此受到影响。二是由于村居散落,患者离村卫生室、镇卫生院路程较远,导致部分参保人员购药、报销不方便。三是现在的诊疗程序都需要进入网络系统(基卫3.0系统和医保报销系统)进行电脑操作,但部分村医学习能力较弱,不能熟练操作系统,不适应村卫生室门诊统筹医保定点工作要求,直接影响参保群众的基本医疗待遇保障。

二、建议答复

1.关于“让参保人员至少享受一次医疗服务保障,充分发挥村卫生室作用”的问题。

为推进医保经办服务均等化,破解医保服务体系断层的问题,重点针对镇、村两级,将医保经办服务纳入基层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自2021年起,每年组织全市镇卫生院分管负责人和医保办主任、专干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对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保标识标牌、医保政策宣传、医保结算流程、制度信息公示等多个方面内容进行规范,实现了镇、村两级服务有窗口、有人员、有网络、有服务,明确了村卫生室实名报销,镇卫生院审核,经办机构复核的具体经办流程。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群众在村卫生室报销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品,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每人每次限额报销50元。镇卫生院每人报销限额300元/年,村卫生室每人报销限额50元/年,让参保人不出村就能实现门诊即时结算。

2.关于“尽量解决村卫生室:需要的药没有、不需要的药多,过期的药还在用等”的问题。

基本药物制度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国家医药卫生政策。通过采取查看现场、查阅台账等方式,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开展综合检查,重点对卫生室规范设置、药物采购与保管等进行全面的规范化督导,确保卫生室硬件和公有产权管理、乡村医生管理、药品管理、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同时,组织专题培训,提升规范行医能力,组织全市乡村医生集中学习《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药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市乡村医生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意识。要求乡村医生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做到对症治疗、合理用药、收费透明、严格管理,明确进货渠道,分类存放,定期清点,过期药品及时下架,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以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进和提高。

 

 

津市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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