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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农经站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回复

2023-05-31 10:17 信息来源:农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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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军、李志昊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住房建设制度的建议》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同意,本建议由市农经站具体承办,现回复如下:

农村宅基地涉及农民切实利益,也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全局。自2020年机构改革,将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职能划转到农业农村部门,具体工作由农经部门负责后,我站充分认识到了新时代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政策底线,坚决杜绝乱占耕地违法建房行为。

《常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建设住房:(一)农村无住房的;(二)现有住房属危旧房需要拆除重建或者原有住房因灾毁需要重建的;(三)具备分户取得宅基地条件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农村村民有两个以上子女,且一个子女达到法定婚龄的,可以通过分户另外申请取得宅基地,但是其中一个子女必须与父母共用一处宅基地。该条例主要是为了落实“一户一宅”的规定,避免“一户多宅”的情况发生。

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我站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限于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尽力予以解决。经积极与公安部门对接,湖南省公安厅已正式制定发布《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操作细则》(湘公发﹝2023﹞2号),将于2023年6月3日开始实施。其中第二章立户、分户第九条规定:申报家庭分户的,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房屋所在的公安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居民户口薄、分家协议或者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或者生效的离婚判决书等分家(婚姻)变化凭证材料、私房房产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公房租赁契约或者其他凭证材料。对农村宅基地上的合法建造房屋,不能提供房产分割材料的,应当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经常居住情况证明。

感谢你们对我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提出好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进和提高。

 

 

津市市农经站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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