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大型企业实施。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制定发布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引导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大规模开展重点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充分用好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开展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支持市州按规定对补贴职业(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实行适合地方特色产业经济的差异化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取得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上浮10%。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鼓励市场吸纳就业。2023年1月1日起,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和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岗位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同一人员年度内不能重复享受,代发放工资或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第三方单位(非实际用工单位)不在补贴、补助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