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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2023-09-26 17:57 信息来源:津市市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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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促发展惠民生要求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2号)文件精神,市本级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

招用2023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和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市本级参保企业。

补贴条件

企业与招用的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同一人员年度内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优先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代发放工资或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第三方单位(非实际用工单位)不在补贴、补助范围之内。

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受理期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申领程序

(一)申报

用人企业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津市市市本级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电子档和纸质档;

2.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4.社保缴纳凭证、劳动合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等资料。

(二)审核

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城镇组受理、初审相关资料,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部门负责人审批。

(三)公示

审核通过后,在市人社局官网上公示7天。

(四)拨付

公示无异议,市人社局财务决算中心根据就业资金安排,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津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城镇组(津市市九澧大道746第二行政中心四楼)

联系人:马玉桦

咨询电话:0736—4237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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