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促发展惠民生要求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2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可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 36 个月(含 36个月) 以上的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2.取得初级 (五级)、中级 (四级)、高级(三级)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 12月之内。
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取得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上浮10%。
补贴受理期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申领程序
(一)申报
用人企业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本人社会保障卡。
登录智慧人社APP、“掌上12333”App、微信或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等平台申领。根据提示信息,完成申领步骤,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后发放。对线上申领确有困难的人员,还可以就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直接申报。
(二)审核
津市市失业保险部门受理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公示
审核通过后,在市人社局官网上公示7天。
(四)拨付
公示无异议,市人社局财务决算中心拨付至个人社会保障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津市市社保大厅综合业务窗口
联系人:刘娅
咨询电话:0736-4209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