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的实施方案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不动产交易流程和降低交易成本,从根本上缓解不动产交易困扰,更加有效促进不动产交易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结合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工作实际,特制定不动产“带押过户”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模式,指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对于卖方尚未还清贷款、抵押尚未解除,同时买方需使用贷款购房的情况,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并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批同意后,无需提前还清卖方原贷款,即可实现贷款资金到账与产权过户登记、抵押权注销和设立新的抵押权登记同步办理,全面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
二、实施范围
津市城区范围内
三、实施的登记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带押过户)
四、具体要求
(一)业务流程
由银行同意出具《抵押权人同意(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函》,买卖双方备齐过户有关材料,三方(四方)共同到津市市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综合窗口”申请办理交易过户、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等手续。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抵押权人授权委托书
4.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6.存量房买卖合同
7.新主债权合同、新抵押合同(需办理二手房抵押贷款业务(买方)的提供)
8.不动产登记证明(需办理抵押权注销(卖方)的提供)
9.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
10.涉税联系单
11.银行同意注销书面材料(需办理抵押权注销(卖方)的提供)
五、工作要求
(一)主动联合各银行机构及住建部门,积极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模式,制定相关操作规程或业务指南,结合日常办理情况及时优化流程,提高登记效率。
(二)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提升不动产“带押过户”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
津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15日
附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带押过户)材料清单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带押过户)流程图
抵押权人同意(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函
附件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带押过户)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 | 说 明 |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原件,复印件,电子文档 | |
3 | 抵押权人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
4 | 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 原件,复印件,电子文档 | 抵押权人授权的受托人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 原件 | |
6 | 买卖合同 | 原件 | |
7 | 新主债权合同、新抵押合同 | 原件 | 需办理二手房抵押贷款业务(买方)的提供 |
8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原件 | 需办理抵押权注销(卖方)的提供 |
9 | 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 | 原件 | |
10 | 涉税联系单 | 原件 | |
11 | 银行同意注销书面材料 | 原件 | 需办理抵押权注销(卖方)的提 供 |
附件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带押过户)流程图
附件三:
抵押权人同意(申请)不动产转移
登记的函
津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本抵押权人同意下列抵押于我处的不动产在抵押期间:依法转让,并与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办理登记业务。
抵押权人已充分知悉该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
特此致函。
抵押不动产坐落:
抵押人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不动产权证号:
抵押权人(签章):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