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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林业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23-08-28 14:45 信息来源:津市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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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津市市林业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津市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津市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按权限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上级委托市或由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按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各类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措施办法,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津市市林业局内设机构包括:内设股室8个(含1个副科级单位),分别为:办公室、造林股、资源林政股、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保护处、计财股、林长办、防火办)。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19人,实有人数29人。其中包括:在编在岗人员19人,借调2人,劳务派遣人员8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 

津市市林业局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1、林业局部门本级;2、津市市林业综合执法大队;3、津市市林权管理服务中心;4、津市市澧水河口毛里湖湿地保护管理处;5、津市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6、林长制事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注:本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2,242.4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78万元,增长0.57%。主要原因是有人员调整,向上争资项目金额有细微变化。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24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32.44万元,占95.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09.96万元,占4.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24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6.62万元,占23.04%;项目支出1,725.77万元,占76.9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32.44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7.18万元,下降4.36%。主要原因是有人员调整,向上争资项目金额有细微变化。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32.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7.18万元,下降4.36%。主要是因为有人员调整,向上争资项目金额有细微变化。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32.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支出370万元,占17.35%;农林水支出1,727.44万元,占81.0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0万元,占1.41%;其他支出5万元,占0.2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26.0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132.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22%,其中:

1、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70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编制预算放在农林水支出内。

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编制预算放在农林水支出内。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编制预算放在农林水支出内。

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408.59万元,支出决算为345.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6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编制预算放在农林水支出内。

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 

年初预算为1,350万元,支出决算为951.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5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编制预算放在农林水支出内,还有部分支出决算在环保类等之列。

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1.4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类别有所调整。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 

年初预算为30.94万元,支出决算为93.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1.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类别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 

年初预算为375万元,支出决算为1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编制预算时向上申报资金为375万元,实际中央资金拨款50万元,支出数为16.5万元.。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 

年初预算为304.08万元,支出决算为14.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编制预算向中央申报项目资金时申报金额304.08万元,实际中央资金拨款20万元,2022年决算支出14.39万元。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96.4万元,支出决算为216.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0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时申报林业项目资金与实际拨款金额有所调整。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99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时申报林业项目资金与实际拨款金额有所调整。

12、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时申报林业项目资金与实际拨款金额有所调整。

1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时申报林业项目资金与实际拨款金额有所调整。

1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时申报林业项目资金与实际拨款金额有所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7.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6.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8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10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12%,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3.58万元,完成预算的51.14%,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预算的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 ,与上年相比减少0.02万元,下降1.7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2.4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于2022年10月过户至机关事务办,第四季度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与上年相比减少2.12万元,下降46.0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于2022年10月过户至机关事务办,第四季度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万元,占30.73%,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48万元,占69.2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2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2个、来宾81人次,主要是接待省林业局、常德林业局来津市的工作督导、工作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8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8万元,主要是公车维护费、油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津市市林业局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津市市林业局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00.6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23.99万元,增长31.31%,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列支。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支出会议费0.9万元,用于召开嘉山调规会议;开支培训费5.42万元,用于森林防火消防演习比赛进行为期15天的训练;用于森林防火消防演习比赛进行为期15天的训练。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津市市林业局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百分比因支出总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百分比因支出总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9.5万元,占服务支出金额10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津市市林业局共有车辆1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四、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我们围绕单位主要工作任务积极履职,按照预算资金管理合理有效使用财政资金,基本实现了年初既定的绩效目标,保证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 

2022年度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详见第五部分绩效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津市市林业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为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对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1、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按权限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上级委托市或由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按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各类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措施办法,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4)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2、部门机构设置 

内设股室8个(含1个副科级单位),分别为:办公室、造林股、资源林政股、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保护处、计财股、林长办、防火办)。 

3、人员编制情况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19人,实有人数29人。其中包括:在编在岗人员19人,借调2人,劳务派遣人员8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22年我单位共发生支出2,24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6.62万元,项目支出1,725.77万元。 

1.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基本支出516.6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60.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9.71%;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39.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7%;行政运行9.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3%;其他农林水支出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39%;其他支出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97%。

2.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1,725.77万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0.3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6%;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37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1.44%;农业生产发展1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93%;其他农业农村支出3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74%;森林资源培育951.8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5.16%;森林资源管理31.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8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93.1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4%;动植物保护16.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96%;林业草原防灾减灾14.3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83%;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62.0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39%;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3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74%。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1.基本支出情况: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使用情况2022年人员经费288.51万元。分别为:工资性福利支出280.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6万元。2022年公用经费236.14万元。分别为:工资性福利支出40.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6.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64万元、事业单位补助1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5.71万元。2.2022年项目支出情况:中央和省级林业改革发展及保护恢复资金1025.67万元。其中包括①项目造林810万元:完成项目造林2.7万亩。通过乡财一卡通打卡到户56.12万元、通过国库拨款到各乡镇街道四旁植树746.38万元、转账拨付鸿飞果木种植合作社1万元、拨润农6.5万元。②森林抚育141.88万元:完成森林抚育0.67万亩、上一轮退耕还林森林抚育0.0788万亩。通过乡财一卡通打卡98.88万元、拨国林场12万元、拨佳和公司8万元、拨润农23万元。③公益林27.2万元:完成公益林管护面积1.64万亩。通过乡财一卡通打卡19.41万元、拨国林场3.31万元、拨药山林场3.21万元,公益林保险0.6万元、护林员保险0.67万元。④天然商品林15.71万元:完成天然商品要管护面积1.16万亩。拨国有林场0.1万元、拨药山镇0.77万元、通过乡财一卡通打卡14.84万元。⑥生物多样性调查(政府采购)15万元、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费1.5万元。⑦护林员衣服3.12万元、拨森林公安局防火经费3万元、森林防火培训费4.41肆元、拨国有林场森林防火3万元、其他支出0.85万元等。三山保护79.8万元:其中包括2021年三山保护资金46.4万元及2022年三山保护预拨资金31.4万元。拨药山集体林及护林员工资21.9万元、通过乡财一卡通打卡55.89万元、全市护林员工资2万元。武陵山区多样性造林360万元:完成造林0.45万亩。补助标准800元/亩。通过乡财一卡通打卡300.79万元、拨国有林场32.4万元、拨嘉山社区经济合作社2.21万元、拨黄林堰经济合作社13.14万元、拨药山镇天鹅村合作社4.73万元、拨杨超种植家庭农场6.73万元。山水林田湖草一体沙30万元:拨嘉山风景名胜区30万元。其他林业项目资金224.63万元:拨润农“深圳合作社”补助资金30万元、拨润农油茶奖补16万元、嘉山国家森林公园调整方案编制第二次费用(政府采购)51万元、护林员工资12.24万元、澧水河口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招标代理费1.06万元、机关大门维修改造28.8万元、津市市林地保护利用编制项目费(政府采购)28.2万元、林长制工作牌9万元、义务植树绿化费45.33万元、油茶产业体系试点方案服务费3万元。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及分析。
国家级国有公益林管护面积14213亩、国家级非国有公益林面积2205亩、造林面积8000亩、森林抚育面积14000亩、上一轮退耕还林纳入森林抚育3939亩。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及分析。
通过现场核实勘验,森林资源蓄积量持续增长情况显著。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及分析。
天然林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90%,造林当期任务完成率90%,森林抚育当期任务完成率≥90%。

4)成本指标完成情况及分析。
造林补助300元/亩、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5.5元/亩、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3.5元/亩、森林抚育补助200元/亩。

5)生态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及分析。
可增加林草覆盖度,有利于减弱风速,增加空气湿度,进而改善津市生态气候,减轻沙尘暴和浮尘天气等自然灾害。通过环境的改善,提高规划区居民生存、生活质量。

6)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及分析。
森林面积增加,水土流失降低,物种多样性得到恢复。

7)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及分析。
生态环境得到保护,林农经济收入得到增加。满意度95%以上。

2、部分重点项目支出绩效 

武陵山区多样性造林360万元:完成造林0.45万亩。补助标准800元/亩。通过乡财一卡通打卡300.79万元、拨国有林场32.4万元、拨嘉山社区经济合作社2.21万元、拨黄林堰经济合作社13.14万元、拨药山镇天鹅村合作社4.73万元、拨杨超种植家庭农场6.73万元。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部分绩效目标完成欠佳本年林业总产值没有稳步增长。

问题产生的原因:2022年天干大旱,很多苗木、树木干死。

(二)资产管理不规范

未按财务制度的规定,每年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一次,也未及时清理处置不再使用的老旧资产和报废资产。

问题产生的原因: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观念淡薄,未有效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清收。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 

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清收。

(一)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加强部门目标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充分考虑津市地域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制订切合实际的部门发展目标,并加强领导规划,落实到位。

(二)压实目标管理责任。年初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因涉及单位履职范围内的各项工作、需单位业务股室根据部门重点任务安排与年度工作计划,共同制定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三)规范项目支出。津市市林业部门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项目资金使用范围,让财政资金真正用到实处、发挥实效。

(四)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津市市林业局每年要对资产进行清点,根据盘点情况,及时报损处理,未入账的资产应补记入账。

(五)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制度规定认真进行会计核算,准确填报部门决算报表,做到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六)加强财务支出凭证的审核。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今后更加完善绩效目标的实施和监管,加强部门目标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充分考虑津市地域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 

 

 

 

 

津市市林业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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