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津市市农业农村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津市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津市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常德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参与研究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项目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三)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四)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农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指导实施农产品生产;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在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五)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与植物检疫工作,提出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和植物防疫检疫的建议并指导实施。
(七)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八)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
(九)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田、宜农滩头、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十)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田、宜农滩头、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十一)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不含沼气)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对农产品产地安全实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建设;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蔬菜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蔬菜生产、销售和科研工作。
(十三)负责重大畜牧渔业和农业机械化投资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负责重大畜牧渔业和农机执法的指导监督。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
(十五)管理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津市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包括:津市市农业农村局设14个股室,分别是综调室、办公室、计划规划股、科教组织人事股、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法规股、乡村产业发展股、种植业管理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农田建设管理股、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畜牧渔业股、农村合作经济与改革指导股。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80人,实有人数62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
津市市农业农村局无下属单位,因此,津市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单位决算即津市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注:本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13,625.33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582.67万元,增长35.67%。主要原因是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本级资金投入增加3000万,使项目收入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3,625.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82.11万元,占82.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343.23万元,占17.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3,625.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1.68万元,占6.18%;项目支出12,783.65万元,占93.8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282.11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39.45万元,增长12.34%。主要原因是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本级资金投入增加,使项目收入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855.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5%。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86.77万元,下降11.82%。主要是因为减少了财政拨款中的一部分农田建设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855.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10.2万元,占0.12%;节能环保支出2,886.02万元,占32.59%;农林水支出5,521.68万元,占62.35%;住房保障支出188万元,占2.1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50万元,占2.8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74.8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855.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3.92%,其中:
1、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2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安排。
2、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86.02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安排。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943.75万元,支出决算为841.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4.78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安排。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1.23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安排。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9.09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安排。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防灾救灾(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5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安排。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结构调整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99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安排。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01.46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安排。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合作经济(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安排。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12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安排。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8.62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安排。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田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42.48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安排。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59.18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安排。
15、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3.77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安排。
16、农林水支出(类)目标价格补贴(款)棉花目标价格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1.41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安排。
17、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8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安排。
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其他粮油物资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0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安排。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1.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9.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2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公用经费82.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相比增加0.02万元,增长0.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年初预算执行。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万元,占33.33%,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万元,占66.6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2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43个、来宾273人次,主要是上级及同级单位领导同事来本单位指导及考察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未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主要是公务用处加油及过路费、维修费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26.2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2426.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426.2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津市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82.15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24.03万元,增长41.3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员增加4人,临聘人员增加8人,上级领导来津考察工作较多,使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支出会议费0.38万元,农业农村部领导来津考察,使本年度会议费增加;开支培训费1.32万元,用于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人数40人,内容为水稻绿色种养技术及农机操作手技术培训等;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津市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62%。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0万元,占货物支出金额百分比为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百分比因支出总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0万元,占服务支出金额百分比为10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津市市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1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我们围绕单位主要工作任务积极履职,按照预算资金管理合理有效使用财政资金,基本实现了年初既定的绩效目标,保证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
2022年度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详见第五部分绩效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津市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为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对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1、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常德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参与研究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项目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3)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4)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农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指导实施农产品生产;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在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5)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6)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与植物检疫工作,提出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和植物防疫检疫的建议并指导实施。
(7)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8)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
(9)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田、宜农滩头、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10)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田、宜农滩头、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11)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不含沼气)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对农产品产地安全实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建设;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2)组织拟订全市蔬菜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蔬菜生产、销售和科研工作。
(13)负责重大畜牧渔业和农业机械化投资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负责重大畜牧渔业和农机执法的指导监督。
(14)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
(15)管理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2、部门机构设置
津市市农业农村局设14个股室,分别是综调室、办公室、计划规划股、科教组织人事股、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法规股、乡村产业发展股、种植业管理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农田建设管理股、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畜牧渔业股、农村合作经济与改革指导股。
3、人员编制情况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80人,实有人数62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22年我单位共发生支出13,625.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1.68万元,项目支出12,783.65万元。
1.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基本支出841.6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841.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0%。
2.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12,783.65万元,其中: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0.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08%;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886.0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2.58%;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022.8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5.82%;农业生产发展支出215.3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68%;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8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47%;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74.7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58%;病虫害控制131.2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03%;农产品质量安全109.0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85%;防灾救灾24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92%;农业结构调整补贴100.9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79%;农业生产发展1,101.4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8.62%;农村合作经济3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23%;农村社会事业648.4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07%;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128.6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01%;农田建设1,569.5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2.28%;其他农业农村支出1,538.1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2.03%;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244.5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74%;棉花目标价格补贴101.4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79%;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18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47%;其他粮油物资事务支出25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96%。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我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党建引领,围绕市委市政府“一三五”战略目标,出色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以乡村振兴为总揽,坚持改革创新,实施乡村振兴,改善人居环境,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美丽乡村,分布合理,管理有效,卫生环保,如厕文明;扎实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开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2、部分重点项目支出绩效
2021年1月29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湘农发﹝2021﹞8号文,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任务及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文件明确津市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2.5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09万亩。
2021年7月26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湘农发﹝2021﹞44号文,对津市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进行批复,项目总投资为387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为3199万元,省级财政资金679万元(含管护费5万元)。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预算编制不够精细。单位各项收入支出未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导致年终决算与预算有一定差额。
2.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单位未对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核算,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混淆,项目支出未按资金内容明细核算,收支对应关系模糊。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各股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规范部门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收支管理水平。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