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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23-08-28 09:52 信息来源:津市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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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津市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津市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津市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房地产管理的办法措施和房地产业与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核报批和发证;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核工作;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审查;参与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参与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规范全市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保修行为;负责全市房屋价格信息采集和公布工作。

(三)承担监管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行为和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初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和新建小区配套验收工作;指导全市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

(四)负责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的实施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负责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房屋交易管理,房屋测绘及面积管理、楼盘表的建立,房屋交易档案管理;协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与管理;负责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负责城区国有直管公房管理。

(五)承担监管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测绘等中介服务市场的管理;负责房屋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房屋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等市场的信用信息管理。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房改遗留问题的处理。

(七)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房地产项目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白蚁防治预防和灭治工作。

(九)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市城区房屋征收项目房屋评估报告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市城区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工作。

(十)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房屋租赁市场的培育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市房地产业协会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津市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包括:本单位内设股室8个,分别为办公室、人事股(党风廉政室)、财务股、工会老干室、市场监管股、物业管理股(老旧小区改造管理股)、法制股和公租房管理股。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19人,实有人数17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 

津市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无下属单位,因此,津市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决算即津市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注:本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37,860.96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7,391.1万元,增长84.96%。主要原因是专项债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37,860.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843.65万元,占99.9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7.31万元,占0.0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37,860.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5.26万元,占1.49%;项目支出37,295.7万元,占98.5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7,843.65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373.79万元,增长84.87%。主要原因是专项债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047.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5.03%。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416.5万元,增长123.4%。主要是因为专项债的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047.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1万元,占0.04%;卫生健康支出5万元,占0.03%;城乡社区支出1,002.01万元,占5.88%;援助其他地区支出4万元,占0.02%;住房保障支出16,029.87万元,占94.0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648.8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7,047.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7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37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有变化。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3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有变化。

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有变化。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91.95万元,支出决算为213.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2.5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专项债的增加。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2,536万元,支出决算为692.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有变化。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有变化。

7、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5.5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有变化。

8、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住房保障(款)住房保障(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大拨精致街区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88.86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专项债的增加。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17.45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专项债的增加。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76.98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有变化。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424.1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有变化。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02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有变化。

14、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48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有变化。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4.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7.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2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87.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2.73%,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1.26万元,完成预算的42%,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1.26万元,完成预算的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 ,与上年相比减少1.28万元,下降50.3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合理控制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相比减少1.78万元,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合理控制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6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2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6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5个、来宾90人次,主要是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精致街区建设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我单位2022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796.3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20796.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24万元,项目支出20633.1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津市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87.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支出会议费0万元,我单位2022年度无会议费支出;开支培训费0.42万元,用于开展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培训,人数17人,内容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知识内容;未举办相关的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津市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由于总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由于总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百分比因支出总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百分比因支出总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因支出总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津市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我们围绕单位主要工作任务积极履职,按照预算资金管理合理有效使用财政资金,基本实现了年初既定的绩效目标,保证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 

2022年度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详见第五部分绩效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津市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为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对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1、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房地产管理的办法措施和房地产业与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核报批和发证;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核工作;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审查;参与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参与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规范全市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保修行为;负责全市房屋价格信息采集和公布工作。

3)承担监管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行为和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初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和新建小区配套验收工作;指导全市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

4)负责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的实施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负责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房屋交易管理,房屋测绘及面积管理、楼盘表的建立,房屋交易档案管理;协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与管理;负责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负责城区国有直管公房管理。

5)承担监管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测绘等中介服务市场的管理;负责房屋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房屋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等市场的信用信息管理。

6)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房改遗留问题的处理。

7)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房地产项目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白蚁防治预防和灭治工作。

9)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市城区房屋征收项目房屋评估报告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市城区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工作。

10)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房屋租赁市场的培育和管理工作。

11)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12)负责指导市房地产业协会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股室8个,分别为办公室、人事股(党风廉政室)、财务股、工会老干室、市场监管股、物业管理股(老旧小区改造管理股)、法制股和公租房管理股。 

3、人员编制情况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19人,实有人数17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22年我单位共发生支出37,860.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5.26万元,项目支出37,295.7万元。 

1.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基本支出565.2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6.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3%;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8%;其他公共卫生支出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88%;行政运行213.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7.8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1%;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13.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13%;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6.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7%;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63.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8.88%;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21%;公共租赁住房3.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7%;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27%;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8.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2%。

2.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37,295.7万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578.9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55%;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3.4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04%;棚户区改造支出261.0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7%;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72.0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其他城乡社区支出45.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12%;住房保障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01%;棚户区改造1,088.8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92%;公共租赁住房3,013.5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8.08%;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76.9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74%;老旧小区改造9,424.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5.27%;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20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9%;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15.2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04%;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20,0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3.63%。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2022年,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紧扣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攻坚克难,聚焦民生实事,高效推进各项工作。我市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为85个小区、7201户,其中105街区成功入选住建部老旧小区改造示范联系点项目,相关工作经验被央视新闻报道两次,省住建厅多次在全省工作会议上推介津市经验。今年以来,我中心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把握大势、系统谋划,全力向上争政策、争项目、争资金,与省住建厅、省发改委保持实时对接,完成争资争项任务。 

2022年本单位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物业方面:一是规范管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加大对物业相关政策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开展了物业管理业务培训4次,提升物业管理人员从业水平,加强了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工作,新成立8个业主委员会,促进了业委会规范运行。二是强化资金监管。对物业维修资金实行专人专户管理,严格把关资金的审批和使用,确保房屋“养老金”管好用好。三是持续建立老旧小区物业长效管理机制。针对街区、片区、小区的后期管理,加大与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合作对接推动企业入驻街区,建立了稳定的街区长效管理机制。在项目方面:一是有序推动项目进度。全面推动2021年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全面启动2022年项目进场施工改造。二是持续完善街区功能。我们以街区“八有”为抓手,持续推动街区功能完善,共新建街区居民之家4个、日间照料中心4个、口袋公园6个、智慧健康中心2个、便民服务站15个,社区食堂1个。三是强力推动“三拆”。今年以来,我们强力推动三拆,拆除违章建筑874处,总体拆违率达到了95%,打通围墙104处,拆除防盗网722多户,街区微循环更加畅通,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 

2、部分重点项目支出绩效 

1.开工目标完成情况。棚户区改造:2022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5个项目881户,其中货币化安置项目3个250户,分别为化工园区棚户区改造项目90户、大同路棚户区改造项目105户、盐兴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55户,改扩翻建项目2个631户,分别为芦家台棚户区改造项目230户、经济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401户。目前,3个货币化安置项目250户,2个改扩建项目631 户已全部完成,共计完成100%。2.工程质量。我市棚户区改造改扩翻建项目、公共租赁建设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资料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现行标准规范,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严格落实五方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所有项目均已完成竣工验收,未发生一起质量安全事故。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2年,我单位财务运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欠规范,在预算编制方面离预算编制高质量要求还有差距,特别在各项支出预算要求精确到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末级,对预算编制前瞻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际资金支出过程中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与预算支出经济科目数有时存在偏差,预算编制精准化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年预算计划未充分考虑单位新增项目的情况,导致预算执行中与计划存在较大差异,下年预算计划按照当年预算充分考虑新增行政事项和新增项目情况,如专项债的增加。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 

1、科学规划。为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资金,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津市市十四五住房建设规划,针对十四五期间保障性安居工作拟定了津市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库,长期规划,任务分解到年,项目库以民生需求为基础,进一步结合年度资金安排,编制科学、合理、可行性强。2、合理预算。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参考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年初资金结余情况和年度中的收支预测科学编制预算,使编制的预算更加细化便于操作,尽量减少对预算的调整,积极向上一级部门请示,加强沟通交流,科学编制预算。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津市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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