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津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津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津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办法措施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摸底调查和登记,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三)负责拟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四)负责拟定房屋征收决定。
(五)负责组织被征收人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
(六)负责与被征收人订立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
(七)筹集、管理、使用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
(八)建立和管理房屋征收补偿档案。
(九)受市政府委托,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纠纷工作中所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司法强制执行案件的相关工作。
(十)负责本市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及装饰装修房屋的白蚁防治。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津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内设机构包括:根据编委核定,本单位内设股室3个,分别为综合股、征收股和白蚁租赁股。本部门共有编制7人,实有人数7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
津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无下属单位,因此,津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2022年单位决算即津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本级。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注:本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732.41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231.31万元,下降62.7%。主要原因是棚改征收业务减少了。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732.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5.37万元,占26.6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37.04万元,占73.3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732.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32万元,占21.07%;项目支出578.09万元,占78.9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5.37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768.35万元,下降90.05%。主要原因是棚改征收业务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0.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3.77%。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8.02万元,下降43.63%。主要是因为棚改征收业务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0.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8万元,占2.86%;城乡社区支出97.95万元,占97.1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7.9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0.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6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8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有变化。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63.63万元,支出决算为84.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9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有变化。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36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有变化。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9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0.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0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由于支出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由于支出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由于支出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2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我单位2022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我单位2022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5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9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94.5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津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0.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支出会议费0万元,我单位2022年度无会议费支出;开支培训费0.18万元,用于开展事业单位年度培训,人数为7人,内容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学习;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竞赛活动,开支0元。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津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由于总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由于总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百分比因支出总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百分比因支出总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因支出总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津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共有车辆0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我们围绕单位主要工作任务积极履职,按照预算资金管理合理有效使用财政资金,基本实现了年初既定的绩效目标,保证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
2022年度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详见第五部分绩效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津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为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对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1、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办法措施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摸底调查和登记,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3)负责拟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4)负责拟定房屋征收决定。
(5)负责组织被征收人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
(6)负责与被征收人订立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
(7)筹集、管理、使用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
(8)建立和管理房屋征收补偿档案。
(9)受市政府委托,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纠纷工作中所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司法强制执行案件的相关工作。
(10)负责本市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管理。
(11)负责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及装饰装修房屋的白蚁防治。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本单位内设股室3个,分别为综合股、征收股和白蚁租赁股。
3、人员编制情况
本部门共有编制7人,实有人数7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22年我单位共发生支出732.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32万元,项目支出578.09万元。
1.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基本支出154.3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7%;行政运行84.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4.81%;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66.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3.33%。
2.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578.09万元,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578.0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00%。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我单位本年较好完成了全年的党建和征收工作任务,确保单位正常运转的同时,为城市建设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5个项目881户,其中货币化安置项目3个250户,分别为化工园区棚户区改造项目90户、大同路棚户区改造项目105户、盐兴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55户,改扩翻建项目2个631户。目前3个货币化安置项目250户,2个改扩翻项目631户已全部完成,共计完成100%。
2022年本单位积极与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了良好的互动机制,形成了强大的部门合力,促进了工作的开展。通过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务实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征收户的认可,较好地推动了棚改地块征收工作。本单位依法依规完成各项征收工作,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力化解征收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22年办单位按时间节点及时完成相关棚改征收工作。在工作中加大信息公开、在推进项目进程的同时,确保被征收群众既得利益不减少、生活质量不降低,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征收行业公信力。
2、部分重点项目支出绩效
2022年完成棚改货币化安置项目551户,改扩翻330户,目前,总体开工率100%,在棚改征收资金方面,争取到上级专项补助资金1488万元;其中支付个人征收补偿款3136.5万元,发放购房安置补贴3户13万元(其中二手房1户,商品房2户)。今年对摸底情况按照棚户区界定标准进行审核,按照市领导指示,初步拟定下一年改扩翻建项目,棚改项目已初步确定,可研编制、方案制定等工作,保持与上一有关部门的衔接,及时沟通交流。在落实办证工作上,我市通过棚改征收方式为业主解决权属证书办证问题,目前发放安置权属证书841户,并积极联系相关方解决其余办证问题。在现场管理方面上,加强现场管理,建立拆除现场办事处、征收办和安监站三方管理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危险防范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2年我单位财务运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离预算编制高质量还有差距,特别在各项支出预算要求精准到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末级,对预算编制前瞻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际资金支出过程中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与预算支出经济科目数有时存在偏差,预算编制精准化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单位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按照市领导指示,结合城市和单位需要,拟订相关棚改方案,同时保持与上级有关部门、本市相关单位的衔接,及时沟通交流,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参考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年初资金结余情况和年度中的收支预测科学编制预算,使编制的预算更加细化,减少对预算的挑战,规范绩效目标编制,设定健全、合理及量化的绩效目标,强化项目监督机制,推进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