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规范性文件,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包括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省、常德市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推进质量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质量奖励制度;负责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施及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机动车安全检验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法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定食品安全有关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核查处置、风险调查、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本市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承担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法人数据库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检查机构资质资格及其检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中介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拟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八)负责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九)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督检查。
(二十)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配合上级部门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上级部门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制度;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相关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一)制定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有关信息;依法处理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二)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包括:共设21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人事股、财务科技股、法制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广告监督管理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食品消费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计量与认证股、标准质量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医疗器械监管股、保健品化妆品监管股、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民营经济发展股、信用监督管理股、反不正当竞争股;9个基层监督管理所,分别为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洲驿市场监督管理所、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汪家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襄阳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鱼岭市场监督管理所、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嘉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洲市场监督管理所、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毛里湖市场监督管理所、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衣市场监督管理所。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143人,实有人数125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1、津市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2、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培训中心;3、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所;4、常德市津市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5、津市市个体劳动者私营经济指导中心。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注:本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2,745.62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49.98万元,增长10.02%。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745.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14.31万元,占98.8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1.31万元,占1.1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745.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7.46万元,占64.37%;项目支出978.16万元,占35.6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14.31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8.67万元,增长8.76%。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14.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6%。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8.67万元,增长8.76%。主要是因为专项资金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14.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万元,占0.7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694.31万元,占99.2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39.1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714.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2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314.63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7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整科目。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53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整科目。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694.31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整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67.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22.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8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4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8%,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9.16万元,支出决算为29.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57万元,支出决算为4.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相比增加0.07万元,增长1.5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最后一笔接待费用比可用额度多。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相比减少19.57万元,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4.6万元,支出决算为24.6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相比增加0.99万元,增长4.1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期间出动执法车辆次数较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57万元,占15.67%,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4.6万元,占84.3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2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7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53个、来宾407人次,主要是上级机关专项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6万元,主要是修理费、过路过桥费、油费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44.6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28.65万元,增长24.71%,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增加。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支出会议费0万元,我单位2022年度无会议费支出;开支培训费0万元,我单位2022年度无培训费支出;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由于总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由于总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百分比因支出总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百分比因支出总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因支出总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8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电动执法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我们围绕单位主要工作任务积极履职,按照预算资金管理合理有效使用财政资金,基本实现了年初既定的绩效目标,保证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
2022年度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详见第五部分绩效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为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对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1、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规范性文件,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包括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省、常德市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推进质量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质量奖励制度;负责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施及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机动车安全检验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法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定食品安全有关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核查处置、风险调查、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本市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承担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法人数据库相关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检查机构资质资格及其检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中介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5)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拟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16)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17)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18)负责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19)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督检查。
(20)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配合上级部门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上级部门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制度;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相关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1)制定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有关信息;依法处理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22)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2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机构设置
共设21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人事股、财务科技股、法制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广告监督管理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食品消费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计量与认证股、标准质量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医疗器械监管股、保健品化妆品监管股、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民营经济发展股、信用监督管理股、反不正当竞争股;9个基层监督管理所,分别为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洲驿市场监督管理所、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汪家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襄阳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鱼岭市场监督管理所、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嘉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洲市场监督管理所、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毛里湖市场监督管理所、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衣市场监督管理所。
3、人员编制情况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143人,实有人数125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22年我单位共发生支出2,745.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7.46万元,项目支出978.16万元。
1.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基本支出1,767.4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57%;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1,757.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9.43%。
2.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978.1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1.3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2%;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02%;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936.8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5.78%。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1.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数量指标:①调解各类消费案件300件;已完成②新设立企业及个体户登记户数4650户;已完成③发展企业户数1146户;已完成④消费者投诉举报55起;已完成⑥知识产权专利授权58件;已完成⑦食品、药品安全人员培训人次1200人次;已完成⑧食品、药品安全人员培训期数3期;已完成⑨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1053批次;已完成⑩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户数270户;已完成⑪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72起;已完成。(2)质量指标:①党建任务完成率100%;已完成②注册登记准确率100%;已完成③不合格食品处置率100%;已完成④培训结业率100%;已完成⑤执法办案公正率100%;已完成⑥处理率100%;已完成⑦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0;已完成⑧机关事务正常运转率100%;已完成⑨党建工作考核达标;已完成。(3)时效指标:①完成及时率100%;已完成②完成时效2022.12.31前完成;已完成。(4)成本指标:成本控制额小于等于2239.11万元,因全年实际预算额为2745.62万元,故部门整体支出2745.62万元。(5)社会效益指标:①保障消费者权益;②保障食品安全。(6)可持续影响指标:不断提升工作水平。(7)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
对全市食品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促和协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协调和综合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市级食品安全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扶持计划;牵头协调、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专项治理和督查工作;牵头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承担食品安全状况分析预测和统计工作,配合政府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及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日常监管工作,监督国家食品药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及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食品及药品互联网流通的监管;负责拟订生产流通环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生产流通环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的安全监管,农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等市场监管、整治、流通领域商品检测、行政复议、行政指导、信息化建设经、诚信建设经、推进商标品牌、打击传销及规范直销管理等红盾等行动。承担对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组织协调和查处跨区域及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重大经济违法案件。承办上级交办和部门移送案件。组织制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开展各项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协调与公安等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做好罚没物资管理及办案装备工作。
2、部分重点项目支出绩效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省、市局“质量提升”活动的整体部署,加强我市检验检测能力的提升,认真贯彻相关重点战略部署,使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工作,完善检验仪器设备,切实提高我市检验检测水平。通过对食品生产企业、餐饮单位、商场超市、学校周边及农贸市场等场所食品、食用农产品进行安全抽检,加强抽检业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一是开展快检培训工作。今年4月至5月期间,检测所多次为基层所同事开展了快检工作培训,主要培训农药残留、吊白块、酸价等快检项目,并为其配备相关快检设备和试剂材料,壮大快捡队伍,加强快检力量。二是每逢元旦、春节、端午、国庆等节假日,人大会、党代会、三考等重大活动,以及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活动开餐点、超市、农贸市场、机关食堂等地开展快检工作。根据局工作安排,检测所制定了全年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和方案,完成了招标工作。每月制定详细的抽检计划,严格按照抽检信息平台的要求按时录入抽检信息和核查处置信息。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第一,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贯彻不到位,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全,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完善、审核不规范;为了更好的解决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该认真的学习财政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开展绩效跟踪监控,及时纠偏,确保绩效目标实现。第二,存在产品抽检困难的情况,由于津市本地企业经营户数量有限,省级、市级抽检后,本级缺少抽样对象,抽样样本基数小。第三,我市没有对产品质量抽检专项财政拨款,资金匮乏,对于产品质量抽检这部分工作监管尚未完善。后续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做好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工作。同时,继续完善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案,加强对各项目费用支出的流程审查,力争降低各项目成本,更好的使用专项资金。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
通过我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查专项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优势,做好日常检验检测工作,努力提升检测所及基层所人员素质,将检测技术更多地运用到日常监管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中去,促进我市健康食品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也建议提高预算的合理性、严谨性,全年的预算指标能够按月下达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的额度,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公用经费,保障专项工作顺利开展,发挥专项资金应有作用,最大程度使用好专项资金,提升使用效率。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