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津市市司法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23-08-28 14:40 信息来源:津市市司法局
字号:【

2022年度津市市司法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津市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津市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司法行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三)指导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五)指导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指导全市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绩效评估、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津市市司法局内设机构包括:内设6个股室:办公室(政工室)、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审查管理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复议应诉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组);2个直属机构:津市市法律援助中心、津市市社区矫正工作局;2个二级事业单位:湖南省津市市公证处、常德市津市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指导服务中心。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52人,实有编制人数45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 

津市市司法局无下属单位,因此,津市市司法局2022年单位决算即津市市司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注:本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1,020.85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99.86万元,增长24.34%。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新增人员,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020.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3.4万元,占99.2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7.45万元,占0.7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020.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3.07万元,占81.61%;项目支出187.78万元,占18.3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13.4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2.41万元,增长23.44%。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1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7%。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2.41万元,增长23.44%。主要是因为工资调整,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1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013.4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07.5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67%,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810.86万元,支出决算为940.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0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7.36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8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5.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9.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6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26.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3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4.87万元,完成预算的69.57%,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预算的6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公务接待减少 ,与上年相比减少1.48万元,下降45.1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公务接待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3.0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开源节流 ,与上年相比减少0.06万元,下降1.9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开源节流。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万元,占36.9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07万元,占63.0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2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2个、来宾135人次,主要是省级市级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单位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7万元,主要是车辆加油及维护保养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津市市司法局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津市市司法局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26.39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27.29万元,增长27.5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支出会议费0万元,我单位2022年度无会议费支出;开支培训费0.84万元,用于开展人民调解员及行政执法培训,人数100人,内容为人民调解和行政执法;未举办其他活动,无开支。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津市市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6.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6.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6.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2.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23%。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6.93万元,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百分比因支出总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因支出总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津市市司法局共有车辆1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我们围绕单位主要工作任务积极履职,按照预算资金管理合理有效使用财政资金,基本实现了年初既定的绩效目标,保证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 

2022年度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详见第五部分绩效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津市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为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对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1、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拟订司法行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3)指导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5)指导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8)指导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9)指导全市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10)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11)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绩效评估、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

12)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机构设置 

内设6个股室:办公室(政工室)、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审查管理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复议应诉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组);2个直属机构:津市市法律援助中心、津市市社区矫正工作局;2个二级事业单位:湖南省津市市公证处、常德市津市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指导服务中心。 

3、人员编制情况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52人,实有编制人数45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22年我单位共发生支出1,020.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3.07万元,项目支出187.78万元。 

1.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基本支出833.0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765.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91%;其他司法支出67.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9%。

2.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187.7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82.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7.29%;其他公共安全支出5.0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71%。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我局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切实加强对人员编制、车辆装备配置等方面的管理,优化政法经费支出结构,确保办案业务需要,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到基层单位,保证基层一线经费需求;勤俭节约、注重实效,严格控制办案(业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认真编制部门预算,应将中央、省及本级财政安排的政法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且不得相互抵顶,本级财政安排的办案(业务)经费只增不减,有计划采购急需的业务装备;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按照支出保障范围分别设置明细账,单独核算和反映,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我局根据2022年工作计划及重点,全局上下共同努力,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新的成就,为全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社区矫正购买服务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本年度财政安排社区矫正购买服务项目资金共计24万元,其中我局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与7人签订劳务合同,专门从事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按3万元/人/年包干,共计21万元,另外3万元用于社区矫正定位服务费及安置帮教人员购买服务支出,为社会稳定打好坚实屏障。 依法行政指导工作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本年度财政安排依法行政指导工作资金共计16万元,其中,我局为市委市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顾问团共计3个律师事务所4个顾问团,每个顾问团2万元每年,共计8万元,律师顾问团挽回政府经济损失奖励2万元,其他支出6万元,为建立法治型政府打下坚实基础。 

2、部分重点项目支出绩效 

根据《津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津市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我局社区矫正类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为: 1、社区矫正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 2、政府委托的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相关项目的开发、实施与日常维护管理。 3、社区服刑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与服务。 4、社区矫正社会工作队伍的建设及培训。 5、政府委托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的社会化教育帮扶工作项目。 6、政府委托的其他社区矫正服务。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购买社会劳务及服务,是本地区社会矫正人员得到规范管理,帮助在矫人员及刑释人员能更好融入社会,减少、降低此类特殊人群的再犯罪率,从而达到长期维护社会稳定的效果。具体目标为接收矫正对象60人,在矫人员脱管漏管率0%,安置帮教刑释人员100人次,使之能更好的融入社会。 社区矫正购买服务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本年度财政安排社区矫正购买服务项目资金共计24万元,其中我局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与7人签订劳务合同,专门从事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按3万元/人/年包干,共计21万元,另外3万元用于社区矫正定位服务费及安置帮教人员购买服务支出,为社会稳定打好坚实屏障。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2年度,我局除社区矫正购买服务专项资金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情况如下:公共法律服务支出13万元,法治津市建设支出25万元,人民调解支出18万元,法律援助支出23万元,依法行政支出19万元,矫正工作经费支出15万元,其他办案支出19万元。本局今年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但综合近几年我局批复预算看,预算执行基本围绕保人员经费、保正常运转进行,保障重心放在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专项工作上。从决算情况看,项目支出比重比较大,基本支出经费不能完全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资金缺口较大、保障水平偏低。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二)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常德市委“九条规定”以及津市市委“十项规定”,建立本局“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三)加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 加强新《预算法》、《新政府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津市市司法局.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