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津市市信访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津市市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津市市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做好组织服务工作。
(二)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信访机构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交办、转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处理落实情况。
(三)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信访信息,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服务。
(四)协同有关部门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来市到常赴省进京等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协调全市各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五)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文件规定;开展信访工作宣传、研讨、信访干部培训;指导全市信访业务和信访办公自动化建设,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对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六)承担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津市市信访局内设机构包括:津市市信访局设2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股,1个二级机构是津市市人民来访接访中心,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建设无上访村(社区)办公室,无未独立核算单位。津市市信访局共有编制人数11人,实有人数11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
津市市信访局无下属单位,因此,津市市信访局2022年单位决算即津市市信访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注:本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408.2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6.29万元,增长19.39%。主要原因是增加驻京工作经费和2021年度建设无访村(社区)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40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2.2万元,占98.5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6万元,占1.4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40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8.2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02.2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0.29万元,增长17.6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驻京工作经费和市财政转移支付2021年度无访工作表彰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3%。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0.29万元,增长17.63%。主要是因为增加了驻京工作经费和市财政转移支付2021年度无访工作表彰经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2.2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3.8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8.0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92.02万元,支出决算为184.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财务纪律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较上一年度减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208.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0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会计记账方式改变。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会计记账方式改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0.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9.8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41.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0.1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6万元,支出决算为1.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26万元,支出决算为1.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相比增加0.15万元,增长13.5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公务接待金额基数较小,人数较上一年度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6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2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6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0个、来宾160人次,主要是上级调研,同行考察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我单位2022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津市市信访局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津市市信访局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41.88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60.42万元,增长196.9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驻京工作经费和市财政2021年度无访表彰经费,另外会计记账方式改变。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支出会议费0.98万元,联席会议、无访表彰大会等;开支培训费1万元,参加全市高质量发展战略班第一期培训;2人共计开支1万元。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津市市信访局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由于总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由于总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百分比因支出总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百分比因支出总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因支出总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津市市信访局共有车辆0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我们围绕单位主要工作任务积极履职,按照预算资金管理合理有效使用财政资金,基本实现了年初既定的绩效目标,保证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
2022年度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详见第五部分绩效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津市市信访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为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对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1、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做好组织服务工作。
(2)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信访机构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交办、转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处理落实情况。
(3)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信访信息,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服务。
(4)协同有关部门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来市到常赴省进京等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协调全市各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5)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文件规定;开展信访工作宣传、研讨、信访干部培训;指导全市信访业务和信访办公自动化建设,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对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6)承担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机构设置
津市市信访局设2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股,1个二级机构是津市市人民来访接访中心,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建设无上访村(社区)办公室,无未独立核算单位。
3、人员编制情况
津市市信访局共有编制人数11人,实有人数11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22年我单位共发生支出40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8.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基本支出408.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84.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5.11%;信访事务214.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2.44%;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5%。
2.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0万元,2022年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1.获得省争抓实干督查奖励,今年来,在常德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津市市信访工作以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为主线,以争创“省级信访工作示范县”为目标,以“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为重点,扎实有效落实上级关于信访工作安排部署,各项工作高质高效开展。主要取得了以下5方面成效:1.进京走访“零登记”。津市进京走访“零登记”,为目前常德市唯一未发生进京走访登记的区县(市)。全国“两会”、党的二十大特护期间,津市实现重点人员在京查控、中途劝返、票务预警三个“零发生”,有力将重点人员吸附在当地。2.积案化解“零回流”。国家局治理重复信访专项工作28件交办件、常德市治理重复信访“百日攻坚”专项行动16件交办件,全部化解且“零回流”。此外,通过党政领导包案,化解楼盘复工、房屋办证、劳资纠纷等各类积案难案83件,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3.重点指标排名靠前。10项省局重点考核指标9项满分,全市暂列第一,全省暂排前十。满意率虽未取得满分,但在常德9个区县(市)中仍排名并列第一。尤其在去年工作基础较好的情况下,重复访(以60天内计算)仍同比下降22.2%,超过省局下降15%的考核要求;参评率为常德市唯一达100%区县。4.示范县创建情况较好。国家局走访登记量、来信总量、网投总量,四级(国省市县)重复来信件次、重复网投件次,均符合省示范县创建标准。但四级重复网投需按办理去向进行甄别。经咨询省、市相关业务处室、科室,均答复符合甄别条件。5.工作经验获全省推介。作为全市“枫桥经验”3个试点区县(市)之一,继续深入推进“三二一”矛盾纠纷调解法,认真提炼总结党建引领、多方参与的“1+N”信访工作模式,工作经验在《湖南日报》等主流媒体宣传推介。
2.获评常德市无访先进县市,1.积案化解稳步推进。常德市“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交办11件,上报化解10件。市级党政领导包案90件,已化解39件。另外,各镇街、各部门主动靠前,妥善化解了莫杨俊、余运光、石家春、辛红珍、向云英、钱绪德、石枝英、钱正权、熊大美、彭永和等信访积案10件。2.“无访”创建起势良好。截止目前,我市无进京访镇街8个(三洲驿街道2批次);无赴省访镇街6个(金鱼岭街道1批次、新洲镇2批次、毛里湖镇3批次);无到常访镇街4个(三洲驿街道、金鱼岭街道各1批次、新洲镇2批次、毛里湖镇3批次、药山镇4批次)。无赴省访村(社区)71个,无到常访村(社区)65个。“三级”无访(到常赴省进京)的镇街64个,“四级”无访(到津到常赴省进京)的村(社区)18个。3.群众满意持续转优。1至7月,信访部门和责任单位及时受理率均为100%,责任单位按期办结率均为100%,群众满意度评价参评率100%、满意率为97.3%。
2、部分重点项目支出绩效
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履行保稳定、促发展、建和谐的根本职能,积极畅通渠道,依法规范秩序,切实解决群众诉求,妥善处理突出问题和群体型事件,全面加强工作各项建设,实现相关部门满意度90%以上,回访人对我机构办理事项满意度80%以上的目标。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预算基数长期处于低位运行,有些项目都是十几年前确定的项目,且经过2019年三公经费压缩,导致常年存在工作经费不足的风险。建议向市委常委会报告情况,将经费设置在合理区间,针对目前的问题2023年我单位将调整预算结构,加大预算测算,对不必要、非必要支出进行压减,同时保障各级会议维稳支出、困难信访对象救助支出,确保我单位支出结构稳定,当前存在的两个问题:一是每年度建设无上访村(社区)奖励资金未进入我单位预算范围,每年中期通过报告形式申请,然后拨付至各镇街的情况y依然无法改变,二是对乡村振兴,教育助学资金财政并未保障,且单位长期预算处于低位运行,因此资金保障靠本单位的能力仍然无法解决。这块目前我单位同样采取向市政府申请部分资金解决。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二)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实施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三)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高效要重点保障、低效要压减整合、无效要追责问责。
(四)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预算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办法,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开展自评工作,汇总自评结果,加强自评结果审核和应用;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评价工作,加强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积极配合财政部门评价工作,落实评价结果应用。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