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审公告〔2023〕7号
津市市审计局关于津市市水运事务中心
2020至2022年度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津市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7月至2023年8月,对津市市水运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水运中心)2020至2022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市水运中心为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水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负责责任范围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单位内设航运事务组、船舶船员组、水上应急救援中心等5个股室。2022年末,实有在职人员9人,借出人员1人,借入人员6人,临聘人员4人,合计18人。
2020年至2022年,市水运中心账面收入总额1909.94万元,账面支出总额1551.93万元,三年收支结余为358.01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市水运中心资产总计718.91万元,负债总计115.48万元,净资产总额603.43万元。
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市水运中心公用经费支出总额为317.22万元,“四费”及燃料费支出合计53.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68万元、培训费3.65万元、公务用车1台运行维护费10.05万元、差旅费10.72万元、执法艇2艘燃料费23.0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至2022年,市水运中心履行职责对船舶垃圾污染物收集、转运情况进行了监管。财政财务收支较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经费支出实行分级审批签字制度,财务状况基本能保运转,财政指标略有结余,但也还存在事业收入来源不足,个别账目处理不及时,内部管理欠规范的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擅自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超标准配套住房公积金。
(二)购置电子显示屏未进行政府采购。
(三)超范围列支。
(四)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且有部分资产闲置,未有效利用。
三、审计处理处罚及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津市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要求市水运中心予以整改。截止审计结果公告之日,此次审计查出的问题,市水运中心已整改完毕。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