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广大居民朋友:
你们好!近年来,全市上下扛起责任、团结一心、务实进取,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全力守住了津市市的万家灯火。
安全生产没有旁观者、更无局外人。当前,进入冬季,天干物燥,加之元旦、春节、元宵节临近,各类生产经营活动进入旺季,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安全等安全防范工作任重道远,希望广大居民朋友继续发扬安全生产主人翁精神,多一分坚持坚守、多一分信心耐心、多一分自律自觉,共同守护美丽津市。
为进一步加强津市市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生产、经营、存储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将房屋或其它建筑物租借给他人或单位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存储烟花爆竹。违者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涉及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人员,要立即停止违法活动,主动到应急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协助调查,上交非法生产或存储的烟花爆竹及原材料。
四、对于已经取得经营许可的烟花爆竹销售门店,严禁销售国家规定的超药量、假、大、空违禁烟花爆竹制品,例如:搭炮、儿童玩具火炮左轮手枪、专业燃放烟花等。
五、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存储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情况查证属实的,依相关规定给予举报奖励资金,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736—4221205。
津市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