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部门评价主体责任,根据《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文件精神,2023年津市市交通运输局、津市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织开展了部门绩效评价,现将部门绩效评价报告予以公开。
附件:部门评价报告.zip
津市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