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委乡振组办发〔2023〕19号
津市市药山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常德市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和产业发展相关要求,为避免形成资金闲置,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效益,考虑到临东村项目无法顺利实施,在不改变项目性质属性的前提下,经药山镇镇村两级申请,市乡村振兴局现场考察,报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现同意将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资金)(津委乡振组办发〔2022〕14号)文件中安排的药山镇临东村产业发展项目车间整修30万元调整为药山镇文昌阁社区产业发展振兴车间30万元。
请按照项目计划执行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建设质量,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尽早完成项目建设,及时进行项目验收。
附件:2022年度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省级部门预算衔接资金项目变更表
津市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日
附件:
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资金)
项目变更表
项目文号 | 实施镇村 | 变更前 项目金额 (万元) | 变更前 项目内容 | 变更后 项目地点内容 | 变更后 项目金额 (万元) | 变更理由 |
津委乡振组办发〔2022〕14号
| 药山镇临东村 | 30 | 产业发展车间整修 | 文昌阁社区产业发展振兴车间 | 30 | 项目无法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