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委乡振组办发〔2023〕20号
各相关镇(街)、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湘扶办发〔2015〕30号文件)的精神,为避免形成资金闲置,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效益,现对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资金)回收新洲镇庹家峪村12组产业发展食用菌种植300亩8.660261万元、新洲镇青山峪村9、10、11、12组基础设施道路提质升级改造7800米15.823905万元(津委乡振组办发〔2022〕14号),资金24.484166万元进行回收调整,并将回收资金再分配方案(见附件)下达到各有关单位。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项目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严格遵守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不得违规违纪操作,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移交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资金)回收调整分配方案
津市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日
附件:
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资金)回收调整分配方案 | ||||||||
序号 | 镇(街) | 实施单位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实施地点 | 建设任务 | 资金安排 (万元) | |
规模 | 单位 | |||||||
1 | 毛里湖镇 | 青苗社区 | 基础设施 | 道路扩宽 | 11组 | 390 | 米 | 6 |
2 | 毛里湖镇 | 青苗社区 | 基础设施 | 沟渠硬化 | 4组 | 320 | 米 | 8.684166 |
3 | 津市市 | 乡村振兴局 | 雨露计划 | 雨露计划 | 9.8 | |||
合 计 | 24.484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