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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津市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的草案说明

2023-07-03 14:34 信息来源:津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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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202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内容作了最新修订和完善。

2023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湘政办发〔2023〕31号),要求各市州和区县市编制公布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根据上级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市直各有关单位对省清单在津市区域内实施事项进行认领,形成《津市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二、编制意义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有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建立清单管理制度,总结固化近年来“放管服”改革成果,为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将奠定良好基础。通过实行清单制度,有利于提高行政许可透明度和标准化水平,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稳定的预期,消除影响投资创业和要素流动的“隐性壁垒”,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

三、主要内容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在《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基础上梳理出《津市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241项,逐项明确了市级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

《津市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涉及41家单位,通过市政府2023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已印发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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