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办发〔2023〕16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试行)》(常政办发〔20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支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津市市秸秆综合利用专项奖补资金。根据考核结果、秸秆产生量等因素安排到镇、街。除招商引资奖励、科研经费支持外,其余奖补、扶持等所需资金均从秸秆综合利用专项奖补资金中安排。
(二)落实用电价格优惠政策。按湘发改价调规2021(773号)文政策要求,对秸秆初加工用电(包含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执行农业生产电价,降低秸秆初加工成本。
(三)保障秸秆综合利用用地需求。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表,每个乡镇规划不少于1亩的秸秆转运中心用地,全市规划一个不少于3亩的秸秆收储中心用地,为后期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预留用地空间。秸秆收储设施用地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废弃地等,原则上按临时用地管理,属于永久性占用的,按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符合国家划拨用地条件的,经有权机关批准后,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供地。
(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根据税收政策规定,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生物质压块等可以享受增值税100%退税。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月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每年3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湖南省税务局官网上进行公示。
(五)加大金融信贷支持。金融信贷部门,要切实结合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为秸秆收储和加工利用主体提供金融信贷支持,充分满足秸秆综合利用信贷需求。
(六)支持秸秆综合利用转化项目建设。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完善相关产业链布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一批以秸秆收储运、综合开发利用及相关设备生产为主的投资企业,培育壮大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全市建设不少于4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对新引进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按照招商引资政策实施产业扶持。对正常运行的秸秆收储运主体,每年秸秆收储量达到3000吨以上的,按照50元/吨的标准,根据实际收储量进行奖补。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转化项目,按照2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同时,大力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秸秆综合利用,或与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等,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七)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奖补。秸秆收储点应配备必要的秸秆杆装卸设备,鼓励配置秸秆压缩、打捆等设备。每个乡镇至少建立一支以上秸秆收集队伍,配备收集机械3台以上。联合收割机新加装切碎装置的,按切碎装置购置费用的30%实行奖补,单台农机最高奖补额不超过1500元。新购置半喂入联合收割打捆一体机、粉碎还田机、旋耕埋草机、田间打捆机、灭茬机等秸秆综合利用农机的,按享受国家补贴后价格的20%叠加奖补,单台农机最高奖补额不超过50000元。
(八)加强农机低茬收割作业奖补。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头作用,大力推行农机切碎、粉碎还田,对工作开展好的合作组织,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作业面积给予10元—30元/亩的奖补。
(九)强化技术创新。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和新装备研发,由科技部门按规定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先进实用技术或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等科技成果,积极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二、明确部门职责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抓总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制定年度考核奖补实施方案,统筹开展督导考核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专题报道,普及相关知识、技术,逐步提高全社会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
市发改局负责指导协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项目、生物质发电项目申报上级资金。
市科技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组织工作,以及相关科技成果的资金支持。
市工信局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推进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结合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从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市级预算、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方面筹集资金,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专项奖补资金;配合制定年度考核奖补实施方案并拨付到位。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将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配合制定年度考核奖补实施方案,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环评审批,及时发布空气质量实时数据,监督秸秆禁烧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负责对秸秆运输车辆装载(含超宽、超限、超长、打包等)问题予以指导,全面加强秸秆集中收集时段运输道路、车辆、交通状况的协调组织。
市农机事务中心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农具补贴政策兑现,加强农机农具作业处置秸秆的协调、指导监管等。
市商务局负责按照招商引资政策落实奖励扶持等。
市金融办负责引导银行机构积极给予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贷款政策支持。
市税务局负责落实好秸秆综合利用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政策支持。
国网津市供电公司负责落实将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范围;负责生物质发电企业并网。
三、明确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津市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事务中心、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交警大队、市税务局、国网津市供电公司、镇街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二)加大推广力度。加大对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安装使用秸秆切碎装置或扎把装置的推广力度,扶持引导基层农技部门、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三)严格考核奖惩。研究出台考核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结合禁烧工作实行综合考核,全面兑现奖惩。市直相关部门、各镇、街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或管理办法,报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津市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工作考核细则
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
津市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内容 | 工作要求 | 考核方式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工作机构 | 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工作领导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有专门人员负责。 | 查看文件 | 10 | 制定相关方案,建立责任体系,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并按要求认真组织落实计10分,缺少1项扣1分。 |
2 | 宣传造势 | 采用多种途径和形式进行宣传,营造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的浓厚宣传氛围。 | 查看现场、随机调查农户、记录信息报送情况 | 10 | 1.每个村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固定宣传标语,并有召开户主会、屋场会、广播宣传等,抽查农户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知晓率,每发现扣1分,扣完为止; |
3 | 专项奖补 | 制定专门的考核奖励办法,落实秸秆禁烧专项奖补资金。 | 查看文件、查支付凭证 | 10 | 1.各乡镇(街道)出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管控考核奖励办法,计4分,出台的文件操作性不强、结合实际不紧密的酌情扣分; |
4 | 秸秆综合 利用率 | 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台账,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55%以上。 | 查看台账 | 5 | 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低于92.55%的,每低0.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5 | 秸秆市场主体培育情况 | 每个乡镇至少培育一个有影响力的捡拾组织;建立市场主体利用台账,市场主体利用比例达到20%以上。 | 查看台账 | 5 | 每发现一个乡镇未培育有影响力的捡拾组织扣1分,扣完为止;市场主体利用比例低于20%,每低0.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6 | 秸秆还田 | 联合收割机加装秸秆粉碎装置,收割机田间作业开启秸秆粉碎装置。 | 抽查、日常 监管 | 15 | 1.收割机田间作业时未按粉碎装置或装置未开,扣1分,扣完为止; |
7 | 低茬收割 作业奖补及农机购置 | 1.晚稻低茬收割和综合利用; | 查看现场、 查看资料 | 5 | 1.低茬收割面积落实到位计5分,未严格落实的酌情扣分。 |
8 | 转运中心 建设 | 建立秸秆收储运中心。 | 查看现场 查看资料 建设转运情况 | 10 | 1.每个乡镇(街道)各乡镇建设1个秸秆转运中心的标准进行建设,转运中心要有专人负责,有转运台账,布局合理,按要求建设得5分,未按要求建设酌情扣分; |
9 | 秸秆禁烧 管控 | 强化火点通报,落实值班值守,强化火点处理机制。 | 日常监管、 查看资料 | 20 | 1各乡镇、街道(村)安排秸秆禁烧值班表、禁烧巡查台账,缺少1次扣1分。 2.强化秸秆禁烧工作,计20分。省遥感卫星、铁塔哨兵、督查组每通报1个火点扣1分,市督查组每通报1个火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10 | 综合利用 成效 | 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主体 | 工作巡查、查看主体现场 | 10 | 有300吨以上的综合利用主体的计10分,未达规模的,酌情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