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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水利局关于《津市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草案说明

2023-11-16 14:31 信息来源: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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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津市市区域总面积558平方公里,总人口28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6.62万人。2013年-2015年,完成城乡一体化工程项目建设。2015年11月11日,津市市政府(津政办发(2015)29号)文出台《津市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现根据《湖南省城市供水条例》《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城镇供水成本监审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常德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湖南省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试行办法》《常德市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津市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共20条

第一条 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管理办法出台的前提。

第二条 供水工程的供水水源。

第三条 城乡供水一体化实行建管分离制度。

第四条 原乡镇水厂的承包经营管理。

第五条 供水价格及补贴方式。

第六条 农村和城市供水价格范围。

第七条 城市水价和农村水价执行。

第八条 供水水费缴费制度。

第九条 农村五保户的水费减免优惠政策。

第十条 农村入户管网建设费收取。

第十一条 水价及入户管网建设费收取标准。

第十二条 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运行管理及维护。

第十三条 运行管理及维护经费来源。

第十四条 农村供水工程的水源保护区和工程管护范围。

第十五条 供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

第十六条 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水质检测。

第十七条 设施设备管网巡查维护责任。

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及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相关部门的职責。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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