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津市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1-26 09:40 信息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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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津市市财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其他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津市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津市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36-4223345。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全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三高四新”战略、“十四五”规划实施等重要决策部署,以公开促公平公正,以公开促阳光政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规范解读内容,加强解读审核,创新解读方式,丰富解读场景,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含金量”和政策解读覆盖面。深化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高基层群众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市财政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完善财政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任务,压实公开责任,稳步扩大财政预决算公开范围,开设财政资金专栏,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以津市市人民政府网、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媒体为辅助,2023年,市财政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4条。全文电子化率超过85%。

(二)制度建设情况。建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专门配备了2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信息公开工作,严格遵循“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人员、审批人员的责任与权限,加强对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严防涉密信息上网,同时,坚持“三审”原则。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财政局共计3个依申请公开。均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回复,未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加强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对涉及面较广的重要政策、重要工作、重大活动、中心工作进行集中推送和主动发声,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定期对公开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效果、群众满意度、群众意见和投诉处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全面公开财政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内部监督,即由局办公室负责实施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对行政过程中是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施政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外部监督,通过民主测评实行监督,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并逐条逐项地梳理出来,及时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呈报。二是实行上下级互相监督的网络约束机制对职权所辖的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负起职责,经常指导、帮助、教育、督促局属个股室及二级机构的政务公开工作;向上级反映情况、提出要求和观点。对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的不合理情况及时反馈。三是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举报电话为0736-4223345。认真记录好群众来电,整理后向分管领导汇报,进行妥善处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2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实效,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凝聚思想共识高站位抓谋划。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狠抓队伍建设、强化考核导向、全面提高公开质量,将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落细落到位。二是聚力公开重点高标准抓推进。对标对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法定主动公开公开、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加大政策宣传解读,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三是聚焦能力建设高质量抓落实。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等机制,充分发挥公开平台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便民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推进预决算公开。对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报告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1个月内做到了全面及时公开。2023年,市级121个一级预算单位(不含涉密单位)公开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二)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通过线上采购操作方式,方便采购单位和企业。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采购计划、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监督管理全过程互联互通,实现操作留痕可追溯、过程透明全公开。2023年,我市公开发布政府采购项目76个,实现合同金额1.23亿元。

(三)推进投资评审信息公开。每月定期公示公开一次预算项目、结算项目评审结果,将评审项目的送审、初审审减、复审审减金额等详细信息统一格式进行公开,方便公众监督。2023年,市本级共公开125个预算、125个结算项目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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