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市林业局编制。本年度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其他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津市市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津市市孟姜女大道82号,邮编:415400,电话:0736-422361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继续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政务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及时准确上报本部门信息,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完善工作机制,有力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充分发挥了政务公开在服务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全面公开本部门机构职能、规划计划、人事信息、工作动态等政府信息,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个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切实做好公共信息保密审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安全。2023年,我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常德日报、常德融媒、三湘民情、微信公众号和电视等媒体,以及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政务一体化等平台,多渠道及时主动公开本部门政府信息,深化与公众生活联系密切的林业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网上办事等功能,公开了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开了局机关的“三公”经费、预决算、收入支出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等,公开了重点领域信息事项。尤其是在公益林范围及补偿资金发放、集体林地承包流转、造林补贴项目等方面规范公开方式和措施。主动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23年承担办理政协提案1件,满意率100%。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发生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二)制度建设情况。根据市委市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将自我督查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制定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监督检查制度、考核评议制度、社会评议制度等督导制度。不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要求各部门股室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基本任务来抓紧、抓实,并及时提供公开内容,加强对外宣传,真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升到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落实政务公开的崭新高度来认识,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法规范运行。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市林业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开通了现场申请、信函和电子邮件申请等渠道,明确了受理机构、程序、办理时限。202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0件,行政诉讼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3年,市林业局持续加大信息公开管理力度,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要求,明确局资源林政股、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政务信息的日常公开,扎实做好了信息更新、信息及时准确上传和信息发布等工作。与此同时,按照“谁产生、谁审核、谁负责”的审核原则,对发布的每一条信息严格落实“三审”制度,确保发布的信息合法、准确。加强了政务微信和政府网站信息的管理,对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中心工作进行集中推送和主动发声,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不断提升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市林业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定,依法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职能。为进一步抓好政务公开工作,配备1名兼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了市林业局的政务公开、办事公开、领导协调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为建立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明确规定需要在市林业局网站发布的工作动态、相关政策、信息公开等内容,由各股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审核后,才可发布。积极探索各类信息公开创新工作方式,强化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融合发展,实现数据同源、信息共享。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3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理解不够准确,公开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广度不够,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工作机制条理还需更清晰明朗、信息公开管理还需更严格。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一是理顺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从公开形式、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程序上进行规范,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更新及时、准确、全面。二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培训,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二)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按照《条例》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市林业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和重大行政决策信息作为重点,全流程公开政务信息,全方位解读林业政策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微信公众号及微博的宣传力度,按照全面、及时、准确、实用的原则做好林业信息公开。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查研究,特别是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抓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重点领域信息规范发布。
2024年,市林业局将继续按照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政府信息工作的宣传力度,创新公开方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得到新提升,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依法、准确、及时地公开本部门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