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津市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1-26 11:04 信息来源: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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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津市市统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津市市政府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津市市统计局办公室,电话:0736-421308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着力提升统计服务能力,主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增强统计权力运行透明度,努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2023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条(包括统计月报13条,统计年报1条,数据分析文章3条,五经普专栏文章10条,各类网站杂志上稿10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在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政务公开的同时,畅通公开渠道。推进统计法宣讲进党校、进基层、进企业。提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相关文件。持续组织“统计法治宣传月”活动,在津市市法治广场开展了统计法户外宣传活动,每个月开展五经普知识进社区、进乡镇、进单位培训活动。着力提升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和支持度。努力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完善载体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

(二)制度建设情况。我们及时更新责任范围内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坚决避免空白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的出现,提高政府网站服务水平,保障群众通过网络平台获取信息的权力。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做好统计信息相关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有序开展。加强政府信息管理,由工作人员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内容更新以及其他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2023年度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条,及市长信箱交办件1条,从咨询内容看,大部分都是涉及咨询数据类信息的问题,以上信息均已完成回复。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市长热线电话接听、市长信箱受理、经费预决算公开等制度一应俱全。对公开的信息由专干审核、办公室涉密审查、分管领导审核,最终由主要领导审定和监督信息公开情况,确保公开内容的质量和保密规范。

(五)监督保障情况。统计局2023年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保障,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及时调整更新政务公开小组成员。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综合股、电子计算站负责,建立了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相关业务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积极公开信息动态,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保证就政务公开及时有效,没有发生因政务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但同时也自查出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与社会大众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互动交流有待进一步加强。2024年,我局将按照要求,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发挥统计部门优势,加大统计分析、专题研究力度,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关注民生,强化服务理念,建设服务型机关。同时,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以政务公开促统计服务精进,以政务公开促统计形象树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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