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丰富学校课后服务内容,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有效解决课后拓展服务师资短缺问题,进一步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根据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 号)、常德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常德市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常教通〔2023〕129 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津市市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请各中小学校、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津市市教育局 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
(津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津市市科学技术局 津市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1月 19日
津市市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
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一、遴选范围
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白名单”(以下简称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学科类项目不得引进校园。
二、遴选条件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办学资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并持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二)人员资质。具有与办学层次、规模、内容相匹配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前科,持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能证书,外籍教师应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得聘用中小学(包括民办中小学)在职教师。
(三)培训课程。符合《常德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指引(试行)》(常教通〔2023〕77号)中对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培训课程与内容以发展兴趣特长为主,价值导向正确,有具体培训内容和详细的教学安排。不得提供境外课程和教材。
(四)信誉实力。按照国家要求建立财务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设立财务预收费专用账户,并纳入“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办学资金稳定,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办学行为规范,近三年没有被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等情形,且近三年“校外培训机构年度办学水平”结果均被教育行政部门评估为“合格”或以上等次。
三、遴选程序
(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白名单 ”基本程序
1.发布遴选通告。学校填写《学校课后服务拓展项目开设需求表》(见附件1),并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在摸清学校需求的基础上,联合津市市科学技术局、津市市文旅广体局等部门发布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公告。
2.机构自主申报。符合遴选公告要求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填写《津市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申请表》(见附件2),同时根据《津市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遴选材料清单》(见附件 3)的要求准备好符合遴选需求的支撑材料,向市教育局自主申报。
3.组织专家评审。市教育局会同科技、文旅广体等部门组成不少于5人且人数为单数的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学校、家长及校外培训机构代表等参与监督。
4.公示拟入围机构。市教育局将拟入围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项目在政府网站予以集中公示。
5.公布“ 白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入“白名单”,由市教育局联合科技、文旅广体等部门向社会及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布“白名单”。
(二)学校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基本程序
1.学校进行遴选。各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学校传统项目和学生需求,从已公布的“ 白名单”中遴选机构,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类型、数量及招选方式等事项,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集中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组织展示评议。学校遴选期间,可要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供项目集中展示。在展示环节,学校应推选教师、学
生、家委会等代表,对展示项目进行评议。通过评议后的项目,经学校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予以公布。
3.签订服务合同。学校与遴选的非学科类机构签订课后服务合同。签订的合同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其他情形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专业组织团体(包括学会、协会等)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四、日常管理
(一)项目管理。学校将选定的培训机构、服务项目、参与人员等登记造册。培训机构要在学校统筹安排下开展课后服务。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参与学校学科类教学及服务。
(二)人员管理。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机构从业人员必须为机构专职人员且具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从业资格证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三)经费管理。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收费,须按照《关于重新明确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常发改价费〔2023〕293 号)规定,纳入课后服务费统一收取,在学校统一收取的课后服务费中按规定列支。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收费,也不得委托家长或家委会代收费。学校要公布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收费标准、资金使用情况、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相关行政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越权定价、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等违规行为。
(四)器材管理。引进的校外培训项目若需使用学校有关器材、工具等开展拓展服务,应当在合同中注明,或与学校协商解决,学校应当建立使用登记和审核制度。引进的校外培训项目若需学生自备器材、工具,须在学生参加报名前告知。
(五)安全管理。各学校应不断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课后服务安全工作机制,把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延伸至课后服务期间;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障范围覆盖学生全部在校时间;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校园安全管理(包括学生信息安全)的各项规定。学校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应当在服务合同中做出职责划分;对于特殊类型项目,可在服务合同文本中附加有关安全条款。
(六)信息公开。市教育局及科技、文旅广体等主管部门建立相应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相关信息。
五、评估和退出机制
(一)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
学校须加强过程监管且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非学科类校外
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质量评估;同时开展学生、教师、家长等对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项目满意度测评。
(二)建立劣质服务、违规项目退出机制
1.由学校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服务合同中,约定终止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形。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退出区域 “ 白名单”:
(1)培训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2)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的;
(3)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扰乱学校招生、教学秩序的;
(4)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有其他扰乱学校秩序、不遵守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若出现上述相关情形,学校应当及时报市教育局,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核查。如果情况属实,相关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被终止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并及时清理出区域“白名单”,同时向社会公布。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如国家、省有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附件 2津市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申请表.docx
附件 3津市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遴选材料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