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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津市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草案说明

2024-03-06 10:39 信息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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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妥善处理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制定文件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坚持“应保尽保、维护权益”原则。根据“全民参保”行动要求及时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全力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

坚持“先保后征,专款专用”原则。按照先落实资金、后批准征地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转借。

坚持“防范风险,守住底线”原则。及时分析研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困难、风险隐患,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应对处置,做到防范风险、引导预期、兜牢底线、确保稳定。

三、制定文件过程中调查意见、征求意见情况、对相关部门所提意见的采纳情况和矛盾的协调情况

针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的意见已进行协调处理;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计局、市农村经营服务站、国家税务总局津市市税务局、乡镇(街道)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具体工作提出了建议与意见,并回复了审核意见与征求意见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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