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常环发﹝2023﹞1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津市新材料循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告知承诺制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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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津市新材料循环利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津市高新区 |
建设单位 | 湖南省仲恺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链接 | |
告知承诺书链接 | |
告知承诺制审批决定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