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规范投资项目实施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对我市国有企业实施投资项目,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4号)、《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和《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文件内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该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4号)、《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和《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文件内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该文件所解决的问题
出台《津市市国有企业实施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是为规范投资项目实施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对我市国有企业实施投资项目相关审批程序,达到堵塞漏洞、规范管理的目的。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一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条,主要明确了出台文件的依据和目的;第二条,明确领导小组和工作内容;第三条,明确了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前期,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四条,明确了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启动,由主管部门填写《委托国有企业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表》,附相关会议纪要,详细填写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立项批文后逐级审签(详见附件二)等内容;第五条,明确了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控制等内容;第六条,明确了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市国有企业填写《国有企业财政性资金支付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四)等内容;第七条,明确了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管理相关程序等内容;第八条,明确了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结算,实行年度清算制度,当年未完成竣工决算的项目,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核定应付工程款,上级专项资金、专项债券项目,由主管部门在12月底完成资金拨付等内容;第九条,明确了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竣工结算相关程序内容;第十条,明确了经营性项目投资决策,由市国有企业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及资金平衡方案,经市国有企业董事会研究同意后,报财政部门核定债务总量控制,存在新增隐性债务风险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等内容;第十一条,明确了经营性项目投资审核相关程序内容。